根据国家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近日,新疆巴州轮台县消防大队紧紧抓住新疆轮台县强力推进城乡统筹一体化进程的有利时机,在全县七个乡中每个乡抽出一个村作为试点村,提请县政府出台了《轮台县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了新农村消防建设的七项具体内容。一是试点村成立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村民组长等组成的村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具体负责消防巡查、村民家庭和单位的防火检查等工作。二是根据试点村人口多少实施小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和消防自救站的建设,并且根据情况配备5-10名基层民兵和青壮年骨干组成的义务消防队。每名队员配备灭火战斗服、消防靴、头盔。三是根据情况各村配备手抬机动泵1-2台、水带、水枪、消防摩托。四是设置消防水池。五是农村道路、桥梁应能保证消防车通行。六是试点村应设置固定的消防宣传图版。七是试点村应编制农村消防安全规划。
方案要求,县、乡镇两级要将农村消防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落实,建立和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同时鼓励社会和企事业单位捐助农村消防公益事业,多渠道增加投入,着力解决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薄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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