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以来,我国消防执法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通过严格消防执法消除了一大批火灾隐患,但我们清醒地看到,由于我国消防法规体系尚处在一个完善阶段,消防执法起步较晚,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迫在眉睫。基于现行消防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客观上阻碍了消防执法规范化的进程,直接影响到消防工作的成效,不能适应保障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需要。为推进消防监督执法的规范化进程,增强执法规范化的可操作性,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浅述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措施:
一、加强队伍素质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一是树立法治观念,坚持不懈地开展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教育。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按照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名干部、每一个环节,真正体现执法为民。建立业务培训、考核制度,加强法制学习,进一步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应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使消防监督人员能熟练掌握常用的现行消防法律和法规;熟练地制作和使用各种法律文书;同时,及时组织考核。各岗位监督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证书,从而提高整个执法队伍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是充分考虑开展消防执法工作的人员和业务素质要求,合理调配和使用消防执法人员,防止消防执法工作因岗位人员调配不合理,造成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现象。要配齐配强基层大队和基层派出所消防执法人员,不能因科改大队而削弱消防监督队伍,每个大队至少应有两名监督干部。还应通过多种渠道,妥善解决消防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
三是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有机统一,进一步明确执法时限,减少执法中间环节,加强警务公开、执法告知以及消防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改指导,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方便更快捷的服务。重视窗口受理、来访接待、举报投诉、消防咨询等工作,切实防止态度蛮横、作风粗暴、方式不当造成人民群众对公安消防机构的抱恨和不满。努力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作风,打牢为民服务思想,努力树立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四是加强廉政建设。重点抓好忠诚教育、执法为民教育和艰苦奋斗教育。通过教育,进一步增强消防监督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廉洁自律意识,真正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和法纪防线。要综合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和弘扬无私奉献、勤政为民、真抓实干的先进典型,引导消防监督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要经常对一些带有普遍性的违法违纪案例,深入剖析,做反面教材,促进消防监督干部增强自律意识,提高自律能力。要通过教育摒弃“官本位”思想,彻底清除特权思想,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讲气节、讲原则,坦坦荡荡做人、清清白白做官、认认真真做事,自觉争当执法为民的模范。真正为老百姓做好事、做实事。
二、规范执法程序流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一是公开执法流程,增加执法透明度。坚持网上办公,杜绝执法行为中的暗箱操作,避免执法的违规性和随意性产生。对行政执法的每一岗位、每一环节之间的责任、衔接和协调,都要具体清晰的加以规范,从而提高执法透明度,使消防执法人员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始终处于上级、有关部门、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必须促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进一步加强警务公开,增强消防执法的透明度。从源头上遏止职务犯罪现象,不断促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
二是规范执法程序与文书内容。应以省级公安消防机构为单位统一全省各类法律文书的内容,芜湖会议明确的执法规范化可以进一步细化,并就各类违反消防管理案件的执法程序作出规范性规定,使消防监督执法的操作性进一步增强。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按行政处罚的程序进行消防行政处罚,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要呈交法院强制执行。要进一步加大法制审核工作,有条件的支队要成立法制科或设立专职法制员,要加强大队级兼法制员的培训工作,通过法核工作提高案件质量,通过规范程序与法律文书增强消防执法的操作性,使消防执法行为逐步规范化。
三是强化执法监督机制,大力推行执法责任倒查制。公安消防机构应建立专门的执法监督机构,对消防监督执法实行执法责任制,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增强消防执法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杜绝乱罚款和以情代法的执法不严倾向以及放任不管的行政不作为行为。建立三种执法监督机制。一是错案追究机制,对于办理中存在的错案由上级消防机构视情节严重予以纠正,对造成严重后果或特别不良影响的要从重查处。二是督办督察机制,由上级消防机构对群众反映的情况,执法中存在问题和下级执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重点督办、逐案查处。三是奖惩机制,对于执法严格能切实依法履行消防监督职责的干部采取奖励措施,并将执法规范化情况作为评先、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以激励消防监督干部不断加强学习,严格执法,促进执法水平的提高。
三、加快消防体制改革,健全消防法制体系
一是要理顺法定职责。地方政府要切实对当地消防工作负责,把消防工作纳入地方建设的决策中去,定期召开政府联席会议,做到计划能实施、规划能落实、经费能保障、措施能到位。相关部门与消防机构联动得力,效果明显,彻底改变消防机构孤军作战的被动局面。其次要建立科学的消防管理模式。按照消防法规定,政府与消防机构是决策者与具体实施者的关系,消防机构是政府的职能部门,消防工作必须由地方政府管理,消防机构要主动当好参谋,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要以非寻常精神状态非常规手段积极做好奥运安保工作。
二是进一步健全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增强可操作性。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大力加强消防法制调研工作,并争取各级人大、政协对消防执法工作的重视,组织人大代表、委员政协视察消防执法工作,深入消防执法第一线,听取消防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通过各种途径争取省人大的重视,力争尽快完成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的修订工作和相关规章、法规的“立、改、废”工作。消防立法过程中,要贯彻三个方面的原则,一是增强可操作性的原则,在条例制定上应结合安徽省实际增强条例的操作性,以加大对消防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二是加强指导性,在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立、改、废”工作中要从指导消防工作全局的角度,完善和改进法律条文的规定;三是要加强前瞻性,要吸收外国和外省消防管理的一些先进手段和技术,全面提高立法的科学性。要通过消防法规的“立、改、废”工作,逐步形成适合消防工作省情的完善的消防法律体系,推动消防执法工作规范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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