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八年六月十六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发布关于做好地震灾区获证组织审核工作的通知,内容如下:
各认证机构: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的总体部署和相关要求,集中精力投入当前的抗震救灾工作;同时,为了保证带有CNAS认可标志认证证书的有效性,现将受灾地区获证组织认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认证机构详细了解地处地震灾区获证组织的受灾情况,收集分析包括损失程度、预计重建/恢复周期,以及获证组织持续符合认证的能力等相关信息,作为确认、调整认证审核策划安排的依据。
二、请各认证机构根据地处地震灾区获证组织的具体情况,对原认证审核策划安排进行确认,如需调整,可按以下方式进行:
1.对于受灾严重,其生产、经营、相关管理活动无法正常运行且短期内难以恢复,对认证结果构成直接影响的获证组织,如不能按期安排监督审核,则宜按相关规定暂停认证资格,但应向获证组织详细说明情况且在公告中明确原因,并采取相应的后续措施;
2.对于受灾程度相对较轻的获证组织,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可有限或部分开展,相关管理体系可维持运行且短期内能够恢复的组织,在确保认证有效性的前提下,可综合考虑人员安全、灾区交通状况及对抗震救灾工作的影响等因素,采取适当的等效方式实施监督活动,对获证组织与相关认证标准的持续符合性做出评价。CNAS将在下次认可评审中,关注认证机构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和符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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