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0日,广东消防总队正式与环境保护部对外经济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了《广东省哈龙回收与管理示范项目咨询服务合同》,启动了广东省的哈龙回收管理工作。
按照多边基金执委会批准的“中国消防行业哈龙整体淘汰计划”,中国政府将在第三阶段(2006-2010)进行回收和储存哈龙1211和1301,以满足维修和军事、海运等必要场所的使用。为推动哈龙的回收,哈龙行业计划将为广东回收中心(广东胜捷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承担的哈龙回收处理中心建设项目)提供支持,计划进行另一哈龙回收的技援项目(由广东胜捷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承担),目标是回收100吨哈龙1211。为此,广东消防总队在2001年完成“哈龙银行广东分行建设示范和相关政策的可行性研究”项目,论证在广东省建设中国哈龙银行广东的可行性和制定分行哈龙回收处理中心技术方案和哈龙回收相关政策方案的基础上,及时向环境保护部对外经济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了《广东省哈龙回收与管理示范项目》及其工作大纲,经过环境保护部对外经济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审核同意。6月10日,广东消防总队正式与环境保护部对外经济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了《广东省哈龙回收与管理示范项目咨询服务合同》,起动了广东省的哈龙回管理工作。
本项目将启动广东省哈龙1211的回收和管理工作,为回收中心提供地方性的政策支持,同时作为示范项目,建立专门的队伍并制定广东省哈龙回收管理的地方性政策框架,对广东哈龙回收进行监督管理。作为省级示范项目,本项目将为全国哈龙银行的监管和运行提供经验。项目工作包括建立哈龙回收管理办公室、哈龙回收和管理的地方性政策颁布、宣传培训、建立省级哈龙回收框架、哈龙回收信息管理、省级再生哈龙再使用可行性调研等,项目完成预期为2009年6月。
“哈龙”是广泛应用于消防行业中的灭火药剂,此类灭火剂多用于初起火灾,具有灭火范围广、效力大、速度快等特点,因而在世界上得到广泛应用。但由于哈龙的生产和使用破坏了大气臭氧层,导致生态环境、人类健康受到危害。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地球环境,国际社会分别于1985年和1997年制定了《关于保护臭氧层的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确定了全球保护臭氧层国际合作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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