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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做好公安消防信访工作的探讨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8-06-16 09:21 出处:江西鹰潭支队 作者:熊浩飞编辑:@iCMS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健全,改革开放步伐的不断加快,我国社会的经济成份、分配方式、利益主体、价值取向等均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各种不可预见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不断涌现。加之,近年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健全,改革开放步伐的不断加快,我国社会的经济成份、分配方式、利益主体、价值取向等均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各种不可预见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不断涌现。加之,近年来我国“普法”工作力度不断加强,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人们学会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利益,通过信访渠道来反映和解决各种社会矛盾问题。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无疑是化解这些矛盾的重要渠道,肩负责任重大。如果这些矛盾不能够得到及时有效解决,由此激化、产生的涉诉信访势必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影响政府形象、影响执法工作严肃性的重要因素。

消防信访工作作为当前基层消防监督执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尤其是处于这样一个社会大背景下,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公安消防机构的信访部门,必须根据新的形势变化,与时俱进,积极探索新时期消防信访案件的产生根源成因、特点,进一步探索解决消防信访工作的有效途径,有针对性地开展好消防信访工作,才能真正把信访接待工作打造成一个恤察民情、执法为民的重要窗口,才能进一步提高公安消防机构的执勤、执法业务水平,才能从根本上减少因火灾扑救、抢险救援、监督执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引发的信访案件,从而促进全社会的和谐稳定。本文中,笔者结合当前公安消防面临的信访工作形势、成因及对策谈一粗浅的看法。

一、公安消防信访工作面临的形势

当前,我国公安消防机构主要肩负两方面的工作任务:一是组织开展辖区内的火灾扑救、抢险救援工作;二是作为监督执法部门,业务工作涉及对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对公众聚集场所的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对社会单位的日常消防监督执法、检查以及火灾事故原因调查等方面。因此,消防信访案件主要集中在上述工作领域,信访内容主要有四类:一是信访人对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行政处罚、火灾事故调查结果或结论不服,要求公安消防机构重新调查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二是信访人出于社会公责和义愤,投诉举报社会单位或个人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其中以举报社会单位存在危害公共或个人安全的火灾隐患线索居多。三是信访人对公安消防机构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个体素质不满意,反映公安消防执法队伍中存在的工作态度不端正、作风简单粗暴、执法服务为民意识不强等问题,对公安消防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四是信访人投诉部分公安消防执勤部队赶赴火灾现场及开展火灾扑救不及时,认为消防部队未能在第一时间到达火灾现场并展开扑救,或现场火灾扑救指挥战术有误,对其造成了不必要的财产损失。上述信访内容中,存在部分信访人员对社会消防安全状况不满、对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对消防案件处理程序结果不服而信访并提出合理的要求,也有部分信访人为满足自身不切合实际的、过高无理的要求或超越法律规定的要求而信访。

二、公安消防信访问题的成因

造成公安消防部队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并且是错综复杂的。笔者在日常消防监督工作中通过归纳分析,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从社会环境、制度方面来看。一是随着社会文明进程的加快和法治意识日益健全及社会利益格局的重组、调整,使部分群众思想上出现波动,心理上失衡,容易产生信访问题。二是政府对待信访的态度为信访创造了客观条件。当前,各级政府的亲民政策强调要打破官僚主义,对信访案件要有访必查、有访必复,特别是初信初访问题,要切实加大查处力度,把信访人员看死盯牢,稳在当地,把各种问题解决基层,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问题,尽量减少越级访、集体访和重复访,并与地方政府的政绩挂钩,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一些地方党政、机关对无理缠访的当事人不敢依法处理,一味迁就妥协,力求少生事端,助长了信访之风。三是有关信访方面的制度不健全,存在缺陷。例如对于一些恶意投诉及反映问题严重失实的群众,除了进行批评教育,没有更多行之有效的处罚措施,造成一些法律知识匮乏、素质低下的群众错误的认为投诉信访方便快捷,即便恶意投诉不能把我怎么样,客观上助长了恶意信访的不正之风。

(二)从信访人员方面来看。一是部分信访人不懂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而引发上访。一些信访人缺乏基本的消防法律法规常识,对消防执法部门的办事程序、法律依据和管辖范围分工不了解,造成部分信访当事人在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部分基层公安消防机构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与真实情况不符;二是无理取闹进而缠访。信访当事人中,少部分人把上访当作一种职业,当作解决自身问题的一大“法码”。消防涉法涉诉信访也不例外,一些信访当事人无视现实,明明知道自己反映的问题违反了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定,但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为达到目的,采取错误的方法,随意举报,经查证失实并经答复后仍采取过激行为,到处上访,抱着不解决问题不罢休的态度,无休止的缠访。三是个别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不信任。部分信访群众认为公安消防机构在办理案件中存在“不作为”行为,本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但信访人员头脑中缺乏法律意识,错误地认为“官官相护”,不会解决实际问题。甚至有极个别群众认为,打官司要花钱,不如上访见效快,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消防信访案件的产生。

(三)从消防行政执法方面来看。一是部分消防监督员执法为民服务的意识差、言辞态度不当、工作方式简单粗暴。一些监督员在处理实际问题时,将自己置于高高在上的位置,对待群众冷、硬、横,处理问题避让推托,随意性大,最后导致群众不满形成信访。二是一些监督员消防监督执法办案的能力水平差,质量不高。部分监督员在消防执法办案过程中对适用法律法规不掌握,对有关办案程序的要求不清楚;或是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及办案程序但仍不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在开展消防案件、火灾事故原因调查等前期调查取证过程中工作不深、不细,取证不及时,致使办案质量不高也是造成群众对一些案件处理结果不满,最终导致上访的原因之一。三是部分基层消防监督员对待信访意识差,群众工作做得不够。许多监督员不能正确对待信访问题,对可能产生信访的问题听之任之,不积极主动的与群众沟通解决,认为只要自己不违规违纪,你“爱投诉谁,投诉谁”,不考虑是否会造成群众不满而引发信访。四是个别公安消防机构的领导对信访工作的重视程度仍不够,对本单位存在的信访量突出,群众投诉多的情况不作认真分析,有的认为群众信访就是信访办的事,所以对转办的信访件不当回事,缺乏向群众作耐心细致的疏导、解释工作,有时互相推诿,常常一转了之,有的即使有答复,也长时间结不了案,客观上造成了逐级信访不止的局面。

三、处理消防信访案件的几点措施

通过对上述消防信访案件的现状及成因分析,笔者认为,要解决消防信访问题,不是一蹴而就的事,各级公安消防机构除了坚持党的领导,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的大支持外,还必须坚持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消防信访案件的产生。工作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是解决信访问题的根本。各地党委、政府是各级公安消防机构的坚强后盾,做好消防信访工作同样也离不开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在工作开展中,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应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多请示,多汇报,特别是对于一些本部门难以解决的信访问题,单位“一把手”或者是分管领导应亲自去协调,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多渠道地推动有关疑难消防信访问题的解决。对一些“法度之外、情理之中”,且人民群众确实存在困难的问题,应善于上升到“民生”问题去考虑、去解决,并应积极协调地方组织和民政部门做好安抚工作。

(二)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是解决信访问题的前提。我国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明确提出“群众事情,无小事”。信访工作作为体察社情民意,听取群众呼声的重要渠道,作为对群众进行教育疏导的重要手段,对密切警民关系,查找自身不足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从消防信访工作现状来看,应该说,绝大多数上访人员反映的问题都有一些合理成分,很多是由于我们工作疏忽、失误造成的。因此,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学会换位思考,从上访人的角度和自身利益出发,涉身处地地为其着想。要改变工作作风,变群众上访为消防监督员下访,由人民群众上访讨说法,变成消防监督员下访解决问题。

(三)领导挂帅,亲自督办,是解决信访问题的关键。信访工作是公安消防机构一项本职工作,必须进一步明确信访工作责任,逐级形成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大信访”格局。同时要实行信访工作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各级公安消防机构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各级公安消防机构的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讨论消防信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信访形势,制定工作对策,对于应该解决而未解决的消防信访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追究责任,促进工作有效开展。

(四)严格程序,规范执法,是解决信访问题的基础。近年来,造成人民群众向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上访,相当一部分都是因为基层消防监督员素质不高造成的。有的对信访群众敷衍塞责,推诿拖拉,把小事拖大,易事拖难,损害群众利益,有的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有的没有强化日常监督、严把案件质量关,出现执法过错等现象,所有这些都是引发群众信访的根源。对此,各级公安消防机构首先应严格执法程序,充分认识程序的重要性和违背程序导致不良后果的严重性,切实做到依法办案,不仅要做到实体处理合法,更重要的在于强化程序意识,通过确保程序公正,力争减少“重实体,轻程序”现象的发生。其次,应加强基层消防监督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使监督员切实提高政治思想觉悟,精通政策、法律和办案技能,自觉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杜绝“冷、横、硬、推”现象,全面提升基层消防监督员的整体素质。第三,要进一步提高消防监督员的消防执法办案、火灾现场勘查等执法工作工作的调查取证能力和消防法律文书的制作水平。尤其是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如预感有日后可能发生投诉、复议等,应借助录音笔、摄像机等设备保留违法证据,应注意收集周围群众等证人、证言,以便在日后处理信访、投诉、复议乃至行政诉讼时提供有力的证据,更好的保护消防监督员自身的正当执法行为不受侵害。

(五)落实信访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是督促各级公安消防机构真正开展落实信访工作的有效举措。在实际工作中,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应切实推行消防监督执法责任制、主办案件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案件审核责任制、领导案件审批责任制等制度,并应按照“谁办理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科学划分消防行政执法承办人、法核人和审批领导的三级执法、审核、审批权限和职责。同时应进一步明确,凡因自身执法过错导致信访案件发生的,或在办理消防信访事项过程中违反规定,激化矛盾,造成后果的,要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此外,还应建立健全消防信访事项回访反馈制度。消防监督员应主动约见并当面听取信访人的诉求,主动向信访人反馈有关案件的办理情况,并应通过定期向信访人发放调查表、电话回访、上门回访等形式,积极协调信访人做好停访息诉工作。

(六)建立消防“阳光信访”,是解决消防信访问题的重要渠道。阳光信访是指信访过程体现公开、透明原则,在人们可以看得见的状态下,将信访公务行为向信访人和社会公开。但在实践中,信访的公开透明度明显滞后,突出表现在一些信访问题处理上的“暗箱操作”。当前极少数信访人摸准了社会需要稳定的“软肋”,人为地制造不稳定的假象,其“闹中求决”的手段在实践中屡试不爽,并导致更多的信访人效仿,带来了不少社会负面效应。其中,消防信访案件同样也面临这一问题,为此,笔者认为在消防领域建立、健全“阳光信访”,主要可以通过创建信访网络平台,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在当地主流媒体定期公布信访处理结果等方式,以保障全社会各族人民群众对消防信访工作的知情权。同时,如有必要可以联系新闻媒体介入,通过广泛开展媒体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以案释法,使公民明辨是非,避免猎奇、渲染、夸张和误导性宣传报道,从而推动全社会消防信访工作的良性化发展。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要切实解决当前消防面临的信访问题,必须坚持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相结合的原则,在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质量,进一步建立健全消防信访工作制度,广泛开展“阳光信访”,从而建立起消防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才能真正从源头上杜绝消防信访案件的发生,才能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从而减少全社会信访案件的总量,为确保北京奥运会的安全顺利举办和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重大活动的顺利举行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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