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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细则》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8-04-07 08:03 出处:中国消防在线 编辑:@iCMS
点击进入2008北京国际消防技术产品展专题>> 为了加强全市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预防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日前,上海市公安局根据《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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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全市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预防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日前,上海市公安局根据《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专门制定了《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要求全市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认真参照执行。

该《实施细则》明确指出上海市公安局是全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市消防总队、各公安消防支队按职责分工对市、区(县)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工作实施具体监督;公安派出所对管辖范围内单位的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工作实施具体监督。民航、水上、铁路等公安机关参照本实施细则对管辖范围内单位的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实施细则》还明确要求队居民住宅以外的配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必须与上海市城市火灾自动报警信息系统联网。同时就城市火灾自动报警信息系统监控中心有关职责作了规范。

《实施细则》要求,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全市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的监督抽查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其他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的监督抽查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检查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填写消防监督检查的记录表,并存档备查。

上海市消防协会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检测工作行业规范,加大对建筑消防设施从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行业自律。

凡是发现有关单位在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和检测中,有违反建设、质量技监、房地资源、安全生产监管、工商等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抄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公安派出所发现上述行为的,移交公安消防部门实施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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