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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头消防条例将从12月1日起施行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7-11-07 15:40 出处:汕头日报 作者:李凯编辑:@iCMS
10月慧聪消防市场“黑马”冲出 居第一>> 汕头市消防条例经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将于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中规定,对封闭、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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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消防条例经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将于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中规定,对封闭、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上设置障碍物的,将责令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处警告或者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将强制拆除或者清除。


条例对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擅自改变消防设施、器材用途;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窗户、阳台安装防盗网,影响紧急疏散和灭火救援等行为作出了处罚规定。条例还规定,对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行为,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并处工程概算百分之一点五的罚款;对工程概算无法计算或者不依照规定编制工程概算的,按工程面积处每平方米十五元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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