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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国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深入,消防产品抽检合格率明显提升,产品市场得到净化和规范。然而,生产企业、销售人员为了片面追求最大利润,往往心存侥幸、偷梁换柱、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致屡犯屡打,屡打屡犯,伪劣消防产品仍充斥市场。那么,生产销售伪劣消防产品,究竟要付出多大的违法成本?换句话说,你要承担多大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来帮你算算这笔帐。
一、以公安消防部门查处某人甲销售货值金额3万元的伪劣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一案为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规定:消防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未经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的规定,生产、销售未经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此,公安消防部门可依法责令甲停止违法销售行为。本案中,甲需承担的违法成本为:没收违法销售的货值金额3万元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没收违法所得3万元人民币;罚款约5至9万元。同时,甲的违法行为还将被消防部门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二、以公安消防部门查处某人乙销售金额30万元的伪劣防火门一案为例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此,公安消防部门在确认乙销售伪劣防火门的同时,在合法取得商品购销合同、设计单位设计要求、消防部门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等书证的情况下,鉴于乙销售金额超过5万元,符合刑案立案标准。根据《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经消防部门负责人批准,出具书面函,将此案移交公安治安部门查处。
本案中,乙需承担的违法成本为: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伪劣防火门被撤换,乙的违法行为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属于生产伪劣消防产品的,除了要承担与上述销售伪劣消防产品相同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外,情节严重的,工商部门还要吊销其营业执照。
如果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发现,多次实施生产、销售伪劣消防产品行为,又未经处理的,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或者货值金额将被累计计算。说白了,就是罪加一等。
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生产、销售消防产品,不仅要计算利润收入,更要计算违法成本。只有这样,才能利己利人利家庭利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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