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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消防:宋朝、金两大朝代消防纪实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7-07-26 10:35 出处:中国消防在线 作者:张健编辑:@iCMS
建炎二年(1128年)二月八日,松江(今上海市松江区)普照寺大火,三门院大殿、水陆院、净土院、千僧堂、厨库、天王堂、普贤阁、药师殿都烧尽。

建炎二年(1128年)二月八日,松江(今上海市松江区)普照寺大火,三门院大殿、水陆院、净土院、千僧堂、厨库、天王堂、普贤阁、药师殿都烧尽。

建炎三年(1129年)二月十九日,金人纵火焚烧扬州城,全城化为焦垣,二十多万生命遭杀或葬身火海,存活仅数千人而已。

建炎三年(1129年)十一月,金兵人安徽和县,宋将杜充为了抵御金兵到真州(今江苏省仪征市),认为金兵可能用长芦镇崇福禅院的木材扎成木筏渡江,下令将“淮间第一”的古刹崇福禅院放火烧毁,焚毁僧房二千余间。

绍兴二年(1132年)五月二十一日,临安府(今浙江省杭州市)大火延烧六七里,毁一万数千家。临安府的守臣官兵和三衙管军,均受“贬秩”处分。

绍兴三年(1133年)十一月,高宗在严令火禁的诏书中,指令安府开辟火巷,要求“被火处每自方五十间、不被火处每自方一百间各开火巷,约阔三丈”,并要求有关部门改建宫室,“盖瓦房”、“务宽阔”。

绍兴三年(1133年)十二月,临安府(今浙江省杭州市)又发生大火,烧掉吏部、刑部、工部、御史台等官府和民居、军营。

绍兴七年(1137年)十二月,临安府大火,烧毁万余家,也烧死一些人。宋高宗颁诏一千斜救济灾民,但露宿街头的灾民冻死的不少。

绍兴七年(1137年),奸细在太平府纵火,参军和县丞殉职。高宗下诏褒奖,二人的儿子各一人为官。

绍兴十一年(1141年)七月,婺州(今浙江省金华市)大火,烧毁州狱、仓场、寺观及民居近半。

绍兴十二年(1142年)二月,镇江府(今江苏省镇江市)城外失火延及城中,遂及大军仓,烧毁米麦四千、草六千束,公私室庐大批被焚。负有领导责任的守臣刘子明被撤职降级。

绍兴二十八年(1158年),延平府(今福建省南平市)郡守胡舜举创水铺。

绍兴三十一年(1161年),宋军李宝统率三千水兵的舰队,在陈家岛(今山东省灵山卫附近)与金将完颜正家奴率领的战舰六百艘、水兵七万相遇,李运用火攻战法,全歼金人庞大舰队,破坏了金朝拟从海上侵袭宋代首都临安的战略计划,成为申国古海战史上以少胜多、以弱胜强的战例典范。

乾道九年(1173年)九月,台州(今浙江省临安市)大火,从傍晚一直到第二天半天,烧毁州狱、县治、酒务及民居七千余家。

淳熙二年(1175年)十一月三日,皇城起火被扑灭后,按规定对救火官兵“遵旨发钱搞赏”。按职位高低予以分发,对致伤、致残人员各有不同发放金额和处置,对致死的,予以善后处理。

淳熙二年(1185年)十月,鄂州(今湖北省武汉市)大火,烧毁万余家。江风暴作,结庐堤上和泊舟岸下者焚溺无遗。

淳熙十四年(1187年)五月,四川省成都市发生大火,焚烧万余家。

绍熙间(1190-1194年),衰甫任徽州(今安徽省歇县)知府时,把消防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建立防火的“防虞员”和救火的“潜火军卒”,配置消防器具。官府提供资金,又改建瓦房。消防治理,面目一新。袁将在消防治理的情况如实向宁宗写了一份述职奏折,被明代礼部侍郎兼华盖殿大学士杨士奇收录迸《历代名臣奏议》。

庆元三年(1197年)闰六月十二日,金州(今陕西省安康市)都统司中军垒舍火,焚烧一干三百余间。闰六月十三日又火,焚二千余间。

嘉泰元年(1201年)三月二十八日,临安(今浙江省杭州市)大火,整整烧了四天,烧毁御史台、司农寺、人史局、军头皇城司等重要建筑,延烧五万八千零九十七家,烧死五十九人,踏死不计其数,城中庐舍,十毁其七,受灾十八万六七三百人。

嘉泰元年(1201年)三月,步帅夏侯烙因临安城大火时酣酒末醒,末指挥扑救。消息传开,朝野震怒,夏因此被罢官并放逐外地。

嘉泰三年(1203年),囊樊(今湖北省襄樊市)发生火灾,先锋军校于友直殉职。宁宗给他追加两级,并给其两个儿子补了官职。

嘉泰四年(1204年)三月四日,行都(今浙江省杭州市)大火,烧毁尚书省、中书省、枢密院、六部,右丞相府、制敕粮料院、亲兵营、修内司,延及学士院、内酒库、内宫门门庑。把朝廷中的省、部、府、院基本上都烧光了。同时,还延烧民居三千七百余家。

宁宗嘉定间(1208-1224年),赵与惫任临安知事时,创建防隅军兵二十队、潜火军兵七队,总人数达五万三千一百一十六人。汗京和临安建立的消防队是中国乃至世界上最早的城市专业消防队。

嘉定三年(1210年)十一月十日,温州并海城居民失火,郡官亲率官兵并厢界义社前往扑救。说明当时水铺、冷铺和义社等民间救火组织已经出现。

嘉定十三年(1220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临安大火,焚毁城内外数万家和禁垒一百二十余间。

理宗时(1225-1264年),鉴于火灾危害甚烈,将“修火政”列入《训臣十二条》之中,训令“守而勿失”、“务必忠守”明确作为对臣僚的职务要求。

绍定四年(1231年)九月三日,临安(今浙江省杭州市)发生南宋建都以来最大一次大火,从御街中瓦后李博士娼妇家烧起,自北向南一直延烧到五十多里外的前湖门方家峪山上。宗庙百司,包括三省、六部、御史台、秘书省、玉蝶所,一夜间焚毁殆尽。

嘉熙元年(1237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临安发生特大火灾,烧十小时。《宋史·五行志》记载此役烧三万余家,《资治通鉴后编》和《续资治通鉴·宋纪一百六十九》记为烧民庐五十三万。

宝佑五年(1257年)八月十八日,理宗召右本相兼枢密使陈元凤商议消防治理事宜。批准临安府上奏的关于房屋保持两丈间距的意见。

金天眷元年(1138年),五国城(今黑龙江省依兰县)大火,屋宇烧尽,死六七千人。

金皇统九年(1149年)乙丑,燕京(今北京市)大火,屋宇一空,死三干余人。金主以失火及不救火罪斩二百四十三人。

金大定二年(1162年)四月十日,中都(今北京市)皇宫中一名叫称心的宫女,带领其他宫女为泄愤放火,先在神龙殿起火,很快蔓延到太和、厚德两殿。

金卫绍王大安三年(1211年)二月,中都(今北京市)大悲阁灾,延烧万余家,五日不绝。

金兴定三年(1219年),开封天气干旱,屡发火灾,十一月朝廷颁发“京师失火法”条律。

金西夏仁宗天盛年间(1149年),颁布《天盛改旧新定律条令》,共二十卷。这是中国少数民族建立的王朝中惟一保存下来的一部用少数民族文字颁行的比较完整的国家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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