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美国人发明并生产的“灭火药水”于光绪年间传入我国,并开始推广应用。光绪十一年(1886年),宁波道宪出示晓谕:
“劝备灭火药水。外洋博学之士,研精气化新造灭火药水,已由香港而行于上海。计纵横丈余猛烈之火,投以药水一瓶,无不立灭。”
灭火药水的问世,使火油引发的火灾有了克星。
光绪十二年(1886年)四月初九日夜,这种“灭火药水”的经销商陡忆福利公司在上海白大桥(今外滩白渡桥)南进行试演。在灯火煌煌中,租界的官员和上海县知县以及各界人士云集参观:
“至九下钟,西人呼令举火,一霎时红光烛天,黑烟幂地……一西人旋取药水四瓶,遥遥掷入,火即熄灭,惟余焦木中星星之焰,再取两瓶砸破洒之,则已火灭烟消也。”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驻北京陆军统领赵同贤,派专人赴天津,到“督察院领取灭火器及药水四十三箱,于三月二十四日,由天津装火车运往北京,预备救灾之用”。
这种“灭火药水”,装在密封的玻璃瓶中,何种成分和灭火机制,在已有报道中未见记载。这种玻璃瓶投掷火中,遇高温或撞击即爆破,药水气化,隔绝空气灭火。看来,即后来流行了半个世纪的四氯化碳灭火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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