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公安部消防局郭铁男局长在加强春季防火工作暨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全国公安消防部门要立即开展春季防火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从4月1日到8月31日,在全国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据悉,3月份以来,全国各地陆续进入春季。春季历来是火灾事故的多发期和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高发期,全国部分地区火灾有所抬头。3月24日,吉林省白城市一造纸厂芦苇垛发生火灾,过火面积8万多平方米,烧毁造纸原料2万多吨,经过3天2夜扑救才被彻底扑灭,直接财产损失超过500万元。3月26日,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一经营与住宿合一的3层建筑发生火灾,造成7人死亡。
春季火灾较多的原因,一是春季气温回升、风大物燥,火灾发生几率和扑救难度加大。二是工农业生产进入旺季,各种导致火灾的不安全因素增加。当前,各地建筑工地陆续开工,施工人员多,可燃材料多,交叉作业多,用火用电多,消防安全管理难度大。全国3000多万建筑施工人员中80%是农民工,他们集中住宿在临时工棚或尚未完工的建筑内,乱拉乱接电线,使用明火、液化石油气甚至是电炉和简易自制电热器具取暖、做饭,消防安全条件极差。三是全社会防控火灾的基础仍然薄弱。四是消防监督管理和灭火救援工作不适应的问题仍然存在。
会议要求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针对春季火灾规律、特点,紧紧抓住春防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人员密集场所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坚决遏制大风天大面积连营火灾的发生,坚决控制火灾总量和亡人数量,努力保持火灾形势的持续平稳。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要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加强春季,尤其是清明节、"五一"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切实加强农村春季防火工作。各地特别是三北地区,要坚持和落实行之有效的农村春防工作制度和措施。
2006年下半年以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在全国部署开展了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取得显著成效,目前各地已进入总结验收阶段。针对普查整治反映出的突出问题,公安部即将下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部署全国公安机关从4月1日到8月31日,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做好党的十七大和奥运安全保卫任务。
专项整治中要解决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解决设置位置不符合要求,以及锁闭、封堵、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在公共区域和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擅自改变防火、防烟分区,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等问题。易燃易爆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解决设置位置不符合要求,以及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放等问题。"三合一"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解决在生产、储存、销售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以及在生产、储存、销售非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未设置防火墙、未安装防火门、未按要求设置建筑消防设施、安全疏散条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重点是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更换建筑工程已使用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尤其要严格实施奥运场馆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确保质量合格。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该责令立即改正的必须责令立即改正,该责令限期整改的必须责令限期整改,该挂牌的必须挂牌,该罚款的必须罚款,该责令停产停业的必须责令停产停业,尤其要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一抓到底,确保安全。进一步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截至目前,第一批和第二批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还分别有34处和158处没有整改销案,这些遗留问题必须在6月底前彻底解决,到期仍未整改销案的,各总队要向省(区、市)政府专题报告。同时,各地要结合这次专项行动,及时提请省、市、县三级政府实施第三批挂牌督办。各地要严格执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完善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挂牌督办及立销案工作机制。凡是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必须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按照"谁立案、谁办案,谁复查、谁销案"的原则,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期限届满,要严把复查验收关,对于确认整改的,要及时予以销案;对未按要求整改的,要依法处罚;对未按要求整改的营业性场所,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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