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辽宁省已进入春季森林防火紧要时期和森林火灾高发时段。据气象部门预测,从3月下旬开始全省各地气温接近常年同期偏高,降水接近常年同期偏少,大风天多,森林火险指数较常年同期偏高,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准确了解掌握信息动态,做到信息畅通、扑救及时、指挥得当,真正实现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要求,3月26日,辽宁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强森林防火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
一要加强值班调度,确保信息畅通。各级防火办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值班调度和信息报告工作。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坚决杜绝出现脱岗、漏岗情况,确保准确上报火情动态。对国家和省防火办要求核查卫星监测到的热点,各市必须在1小时内反馈情况。从3月27日开始实行森林防火日报告制度。每天下午4点之前,各市要以动态和防火信息形式通过防火信箱汇报当天森林防火情况,对新闻媒体采访需要报道的森林火灾,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省防火办。省防火办对各市防火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二要及时接通报警,迅速传递指令。各级防火办要及时接听“12119”森林防火报警电话,并作到有效的接警、迅速处置,保证报警电话的畅通。对群众报警要在第一时间记录报警内容,按程序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和部门。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市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必须在接到火情报告1小时内,向省防火办报告火场情况,对延误报告的要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要实行规范管理,归口上报火情、火灾。对火情、火灾归口报告有关问题,各市防火办要作好协调工作。需要向国家和省政府报告的火情、火灾,按照归口管理原则由省防火办统一报告。各市政府需要报告省政府火情、火灾的,各市防火办必须在上报前通知省防火办,避免出现多渠道报送信息的被动局面。坚决杜绝有火不报,大火小报或故意瞒报、迟报、漏报、不报现象,对故意瞒报、迟报、漏报、不报森林火灾,造成重大影响和重大损失的,按照《辽宁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决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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