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2007年1月25日发布公告,公布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和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产品认证的相关事项和要求。
公告说,鉴于国家已颁布部分火灾报警产品新版国家标准,为保证火灾报警产品强制性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经征求公安消防部门的意见,国家认监委对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和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特则部分依据新版标准的变化作出了适当调整。
公告说,对于新申请强制性认证的相关消防产品,自1月25日起,按变更的实施规则和新版标准执行。对于1月25日前,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相关消防产品,证书持有者须在换发证书截止日期前,按变更实施规则和新版标准向指定认证机构申请换发认证证书,否则认证机构将注销其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附: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第4号公告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第4号公告
鉴于国家已颁布部分火灾报警产品新版国家标准,为保证火灾报警产品强制性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现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和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产品认证的相关事项和要求公告如下,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经征求公安消防部门的意见,我委对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和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特则部分依据新版标准的变化作出了适当调整,具体变更见附件。
二、对于新申请强制性认证的相关消防产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按变更的实施规则和新版标准执行。
三、对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相关消防产品,证书持有者须在换发证书截止日期(见下表)前,按变更实施规则和新版标准向指定认证机构申请换发认证证书,否则认证机构将注销其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产品名称
换发证书截至日期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2008年4月1日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点击下载火灾报警产品特则部分修订对比表
二○○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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