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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的三条意见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6-11-07 10:59 出处:河南许昌消防支队 作者:邢明强编辑:@iCMS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15号文件和省政府52号文件精神,近日,许昌县人民政府从构建“和谐许昌、平安许昌”的高度,相应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三条具体工作意见,为全县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依据,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15号文件和省政府52号文件精神,近日,许昌县人民政府从构建“和谐许昌、平安许昌”的高度,相应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三条具体工作意见,为全县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依据,指明了方向。


意见一:持之以恒地抓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学习工作。《意见》中明确指出,加强消防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之一,就是要熟悉和掌握各项消防法律法规,只有理解和掌握消防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和精神实质,才能够依法履行职责。为此,全县要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四进”活动,进一步增强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其次,要认真组织举办消防安全培训活动,强化对全县有关单位和部门消防管理人员的消防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落实好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制度等。

意见二: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将消防工作摆上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县政府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进一步加大城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以适应城乡消防执勤战备需要,完成“急、难、险、恶”消防抢险任务;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和监督管理责任制。严格依照《消防法》落实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特别是教育、卫生、文化、旅游、工商、质监、建设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责任;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在生产、使用、经营、储存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公安派出所要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73号令)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抓好行政审批、审核、审查等环节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对不符合法定消防安全条件、标准的,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不得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进一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县政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公众聚集和易燃易爆等容易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场所的火灾隐患,认真解决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县政府直接挂牌督办,公安消防部门依法报请政府责令其停产停业。重点加强在危险化学品在生产、使用、经营、储存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开展以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宾馆、饭店、地下空间、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等为重点消防监督检查,减少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发生。

意见三:专民结合,切实加强消防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县政府下一步着力抓好多种形式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建立城市社区和乡镇专职、志愿相结合的灭火救援队伍网络;加强公安消防队伍建设。县政府将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安消防队伍建设,切实担负起全县灭火和抢险救援任务;加快城镇专职消防队建设。为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有条件的重点镇和中心建制镇将根据自身实际,建立专职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以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推进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县政府将积极推进大型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主要负责企业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提高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并接受公安消防队调派,参加单位附近乡镇的灭火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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