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必须召回,否则将面临重罚。11月5日,湖北省消防总队召集全省生产、经销、安装消防产品的企业代表,传达了这一新规。
2006年7月,湖北省消防总队执法人员,随机抽取了武汉某楼盘28号楼、襄樊航宇救生装备有限公司301大楼,两个建设工程七个类别的消防产品,并将它们送到国家有关质量检验监督中心检验,发现送检的7类产品中,竟然有5个类别的消防产品不合格。消防总队总队长刘建平11月5日透露,湖北省有近4000套建筑的自动消防设施,将近有一半不能正常运行,因消防产品不合格而埋下的火灾隐患更是不计其数。
刘建平11月5日称,凡于2005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加强消防产品检查,有关消防产品生产、销售、施工安装单位,应于2007年3月1日前,主动召回并更换不合格消防产品。期限一过,消防监督部门将组织专人,对湖北省大约3000个工程,进行地毯式检查。对于逾期未召回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单位,消防监督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企业法人代表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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