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煤炭资源的减少和燃气大量开发利用,日常生活中,燃气供应已经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活和企业的生产。虽然城市煤气、供电规模逐步扩大,替代了一部分液化气用户,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近几年来液化气瓶用户呈逐年增多的趋势,城镇和农村用户、城镇餐饮用户、工业用户、城镇结合部的民工出租房屋,可以说有增无减。目前,各县区均有液化气站,但气站距农村较远,尽管气站也有专车接送,但是还是供不应求,为解决这种困难,基本上在各乡镇政府所在地都设有固定的供气店,这些供气店一般为主要道路两旁的门面房,甚至设在家中,虽然面积不大,但储存着大量的气瓶,这些液化气经营点存在问题:一是与周围的房屋可以说是没有防火间距;二是从业人员未经消防安全培训,非专业从事易燃易爆工作的人员,消防意识极其淡薄,他们直接从事气瓶的充装;三是这些场所未配置扑救火灾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四是消防安全管理比较混乱,有些场所由于人员少,一家三口吃住都在门店内,店内电气线路混乱,而且用电设施较多;这些不足严重威胁着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万一出现不安全事故,后果极其严重,因此解决此类问题迫在眉睫。
一、液化气经营点需要解决的两个防火技术规范
一是液化气经营点适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问题:液化气经营点从未经过消防建审和验收,国家技术规范也暂无“液化气经营点”的这个名词。液化气经营点面积、规模非常小,一般建筑面积20--40平方米左右,存放25瓶左右,不可能按照《建规》第4章第6节“液化石油气储罐的布置和防火间距”及《城市燃气设计规范》第6章第5节“瓶装供应站”的要求设置。但考虑到群众利益,目前还不能立即全部取谛。我们可参照《高规》第4.1.11条之规定:“当高层建筑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作燃料时,应设集中瓶装液化石油气间,总储量不超过1.00m3的瓶装液化气石油气间,可与裙房贴邻建造”。
二是液化气经营点储存量的问题:现有家庭气瓶充气量为12或15kg,依照1.00m3的储存量,约合30瓶左右,按照《城市燃气设计规范》第6章第5节“瓶装供气站”之规定,经营点空瓶存放量不得超过每月日均销量的1倍。
二、液化气经营点应满足的消防安全管理条件
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现有经营点实际,液化气经营点应满足以下消防安全条件。
(一)门店建筑防火条件
1、门店的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门窗应向外开,地面应采用不发火花地面,必须有良好的通风设施,门窗宜采用木质门窗,采用金属门窗时,应有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
2、液化气门店应选择相对独立的建筑,且应选择不超过三层建筑的第一层门面,不能选择在居民楼楼底;
3、门店的选址不应靠近影剧院、商场等人员聚集的公共活动场所。
4、当门店附近建筑使用情况发生变化不满足防火要求时,应迁移至安全地点。
(二)用火用电管理
1、门店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炉灶,用户维修炉具、新炉具需试火必须在门店禁火区以外的地方,并由专人监护试火。
2、门店附近一定范围内应设置为禁火区,严禁在禁火区内吸烟、使用明火,严禁由于切割或磨擦而产生火花的行为。
3、门店内电气线路最好采用暗线,灯具、开关必须满足防爆要求,不得设置其他电器设施。
(三)气瓶安全管理
1、门店内严禁倒气,严禁违反规定倾倒和使用残气;
2、门店内严禁存放超期重瓶,严禁向用户换用不合格钢瓶;
3、回收的空瓶必须检查瓶阀是否关闭,钢瓶是否泄漏;
4、门店内每天经营时重瓶的存放量不得超过1立方米,空瓶存放量不得超过每月日均销售量1倍,当天营业结束后,必须由公司统一收回气库,门点内不得存放重瓶过夜;
5、门店内重瓶区和空瓶区应分区布置,不得混存,应防止气瓶滚动倒落;
6、装卸气瓶应轻拿轻放,不得摔、磕、碰、撞。
(四)消防器材设施配置
1、门店灭火器配置按照严重危险级配置;
2、每个液化气门店应配置必要的灭火器和灭火毯,存放一定量的水;
3、门店内应设置明显的防火警示标志。
(五)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1、门店内从业人员必须经过消防部门培训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2、门点负责人必须经常组织员工进行模拟钢瓶泄漏燃烧事故处置演练;
3、公司至少每年对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六)消防安全检查
1、门店经常对钢瓶进行检查,看是否完好,是否有漏气瓶,电源是否有漏电现象,消防器材是否完好;
2、门店内严禁堆放杂物,严禁人员在门点内住宿;
3、公司对门店的消防安全应定期进行检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七)送气工操作程序
1、关闭空瓶角阀,打开灶具,燃尽胶管中余气;
2、关闭灶具旋纽,拆下减压阀;
3、让用户确认重瓶封口完好;
4、撕开重瓶封口后,首先用肥皂水(或洗衣粉水、洗洁精水)检查角阀是否口是否泄漏,若泄漏则需将此瓶退回气库维修,另给用户送气,如无泄漏则进行下一步;
5、接上减压阀后,打开角阀,用肥皂水(或洗衣粉水、洗洁精水等)检查角阀手轮处、角阀根部、角阀与减压阀连接部位、胶管与减压阀连接部位、胶管与灶具连接部位是否泄漏(冒泡),检查胶管是否老化龟裂,检查钢瓶环焊缝及减压阀体是否泄漏,在确定无泄漏后才打开灶具试火(包括调节风门使火焰燃烧正常),确保正常好用。
(八)泄漏事故处理程序
1、接到报警后,首先告之用户不得使用明火,不得开关室内电器,打开门窗自然通风;
2、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消防部门报告情况;
3、到达事故现场后,首先判断漏气部位及泄漏量大小,然后判断室内液化气的浓度,在用户的协助下一面用笤帚向室外驱赶液化气(做好防护工作,室外无明火),一面着手处理泄漏:
(1)判断是否因为违章操作造成,能恢复的尽量将其恢复,不能恢复的则告知用户更换或维修;
(2)判断是否因为设备故障造成,应及时进行妥善处理,确保安全。
(九)燃烧爆炸事故处置程序
1、门点接到报警后,应立即派人员到现场,并立即通知公司主管部门及消防部门;
2、到达现场后,迅速找到燃烧爆炸源(钢瓶),若还在泄漏燃烧,则应立即用灭火器灭火(如无灭火器则可用湿毛巾或湿棉衣物罩住灭火);
3、判断钢瓶温度,若过热则用水降温,并关闭角阀,若角阀不能关闭则将钢瓶迅速移到室外空旷处(此时不得拆下减压阀,而应将减压阀前的胶管折起来,尽量减少泄漏量)。若角阀不能关闭,减压阀亦被烧坏,不能阻止泄漏,则将钢瓶移至地势比较空旷处并在周围设置警戒区域,等待公司及消防部门进行解决。
三、液化气经营零售的规范化管理
从长远来看,随着城市的发展,市内不超过三层的建筑且符合经营门点的建筑防火条件的建筑越来越少,现有经营点附近环境不时变化而经常搬迁,且点多面广不利于整个城市的消防安全和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建议由政府牵头,组织燃气、规划、消防等部门,在城郊结合部建设规范的瓶装供应站,成立液化气配送中心,逐步取消液化气经营点。瓶装供应站应达到以下消防安全条件:
(一)瓶装供应站的四周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m的非燃烧体围墙。
(二)瓶装供应站存瓶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实瓶存瓶数量取计算月平均日销售量的1.5倍;
2、空瓶存瓶数量取计算月平均日销售量的1倍。
(三)瓶装供应站的瓶库应分区布置,即分为实瓶区和空瓶区。
(四)瓶装供应站的瓶库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可以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相关规定规定。
(五)瓶装供应站的瓶库与修理间和生活用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管理室可与瓶库的空瓶区侧毗连,但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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