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黑龙江省公安厅消防总队了解到,近日黑龙江取消了公安派出所的消防行政许可权。
据黑龙江省公安厅消防总队法规处陶为民介绍,近日消防部门取消公安派出所对经营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独立公众聚集场所开业(使用)前的消防行政许可权。消防行政许可权被取消之后,派出所还有消防监督检查和一定行政处罚权力。
同时,消防部门还取消了对设置在建筑的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高层建筑内及地下、半地下建筑面积不大于50平方米的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其他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00平方米的公众聚集场所开业(使用)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由事前行政许可调整为事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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