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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物不安装防雷装置将被罚款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6-10-08 09:03 出处:文汇报 作者:樊丽萍编辑:@iCMS
建筑物不按规定装避雷针,最高可处以3万元罚款。昨天,《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草案)》(修改稿)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审议。草案修改稿的一大“看点”在于,对违反办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予以

建筑物不按规定装避雷针,最高可处以3万元罚款。昨天,《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草案)》(修改稿)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审议。草案修改稿的一大“看点”在于,对违反办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予以了细化和明确。


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后作出修改建议,对擅自迁移气象台站,不安装防雷装置等违法行为,将“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按国家规定应安装而未安装防雷装置的,或防雷装置设计未经主管气象机构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均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修改稿中也进一步明确了对气象主管部门行政责任的规定:气象主管机构的工作人员若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丢失或者毁坏原始气象探测资料、伪造气象资料等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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