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至12月20日,哈尔滨市开展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运行质量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目前,专项整治已进入集中整治、督察指导与监督执法阶段。
自动消防设施成为整治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的范围是哈尔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投入使用建筑的自动消防设施。
专项整治采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单位”)自我测评申报,公安消防等部门依法监督整治,政府部门行业监管督导互动结合及消防设施施工与消防产品质量监督介入的方法,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使用伪劣消防设施可被拘留
8月21日至10月31日为集中整治、督察指导与监督执法阶段。公安消防机构依法监督检查,跟踪整治进展,依法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经责令改正拒不整改、逾期不改的,坚决依法从严从重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使用伪劣消防设施产品、消防设施施工质量低劣等违法行为,各部门要联合执法,依法给予警告、罚款乃至资质降级、资格(资质)不予年检、取消资格(资质)、行政拘留等处理。
各业主单位必须按整改意见和专项整治要求,限期推进落实整改计划,凡建筑消防设施带障运行、系统瘫痪的,必须采取整改措施。
自动消防设施停运须报备案
据了解,11月1日至12月20日是专项验收、健全机制与总结通报阶段。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将对业主整改情况开展全面评定验收检查,推行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停运报备案制度,督促、指导业主建立健全建筑消防设施运行质量保障机制。
业主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一套档案、一部规程、两个方案、三项制度和一本手册、一套器材”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质量保障机制,即建立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档案,完善建筑消防设施操作管理规程,制定建筑消防设施检查巡查测试方案、维护管理资金暨组织保障方案,确立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验检测与维修保养制度、故障报告及即时处置制度、建筑消防设施岗位人员定期培训考核制度,配备《建筑消防设施操作管理维修手册》和必要的日常检验装备。
监督举报
市公安局消防处设立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运行质量举报电话(0451-82620455)和电子邮箱(hrbxf119@126.com),接受社会各界举报、投诉。
便民服务
一、市公安局消防处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咨询电话:0451-82628790。
二、《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运行质量自查测评申报表》及填写式样、《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运行质量专项整治验收测评申报表》及填写式样、《黑龙江省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运行质量评定要则》等资料请通过网址www.hlfire.gov.cn查询下载。
三、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服务志愿者将免费提供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保养技术咨询、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运行质量测试评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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