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对厦门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厦门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进行了审议并予以批准。该部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公安消防机构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员,弥补消防警力的不足。
据介绍,随着厦门市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消防站从原来的10个增加到15个,但消防部队的编制自1996年以来一直未增加。按照厦门市的消防规划,到2020年厦门市将有63个。
消防站投入使用,消防警力严重不足的情况将更加突出。为此,规定明确了合同制消防员的法律地位及其职责,规定公安消防机构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员。合同制消防员由公安消防机构统一管理,参与火灾扑救及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合同制消防员所需经费列入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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