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先生问:我在海口龙华路清华园购买了一套房子,交房时发现,前室与楼梯的门是一扇防火门。而按照合同,应该是防盗门,开发商违反了合同约定,是否应该赔偿我?
记者解答:清华园物业管理办公室的负责人说,由防盗门改装成为防火门,这是海口消防部门规定的。记者向海口市消防局建审科有关负责人求证,得知该局曾对清华园作出批复。根据消防有关规定,高层民用建筑前室与楼梯间的门均应是防火门,且须向疏散的方向开启。该局要求清华园的开发商,必须安上防火门,且严禁业主擅自将防火门改装成防盗门。
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刘长征律师说,执行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且不影响房屋功能的使用,开发商的做法没错。由于双方签定的合同,违反了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因此该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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