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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照明在新千年中的光明前景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5-08-22 10:41 出处: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编辑:@iCMS
本文作者系英国Emergi-litSafetySystemsLimited公司的技术经理尼尔·杨先生。 应急照明系统的用途是在电源故障时提供一定的照明,并在应急情况下帮助人们从危险建筑中安全地疏散出去。应急照明系统是一种重要的安全

本文作者系英国Emergi-litSafetySystemsLimited公司的技术经理尼尔·杨先生。


应急照明系统的用途是在电源故障时提供一定的照明,并在应急情况下帮助人们从危险建筑中安全地疏散出去。应急照明系统是一种重要的安全系统。在过去10年间,影响应急照明系统的法律发生重大变化。应知道的主要法律,是英国1997年发布的工作场所火灾防范法和欧洲安全标志导则。


1997年发布的工作场所火灾防范法对工作场所的应急照明规定了法律要求。该法明确规定房主/使用人员对应急照明系统承担一切责任,对要求照明的应急通道和出口要提供照度充足的照明,以防正常照明发生故障。


同样重要的是,应急照明系统应定期维护,并应尽快纠正其任何故障。该法还强调应急照明系统必须定期试验,并且,必须保存对负责人有法律性质的记录,以追查他们是否执行该法和是否失职。


对建筑内有人工作的所有房主/使用人来说,都必须对火灾防范措施,特别是对疏散通道的基本保护措施,即应急照明的使用,要进行危险评估。应急照明工业委员会现已出版了ICEL1008标准,这是一个综合性的危险评估指南,对负责人执行其法律义务有很大帮助。


在英国,欧洲安全标志导则是根据英国1996年出版的健康和安全法规(安全标志和信号)的规定实施的。该导则规定欧洲国家的疏散设施应采用共用的象形图。这样,所有的仅有"出口"措词的标志规定在1998年底更换。


最近的新变化是英国于1999年出版BS5266第7部分标准,这是英国对1999年欧洲标准EN1838的采用。BS5266第7部分标准是一个应急照明应用标准。还对英国标准BS5266第1部分(1988年版)作了修订,并于1999年重新出版,新标准删掉了任何有矛盾的内容和方面,并在技术要求上做了以下一些极其重要的改动:


1.应急疏散通道上的照度等级:


BS5266第7部分标准要求应急疏散通道中心线上的最小照度为1勒克斯。而原标准规定为0.2勒克斯。然而,该标准却规定,最小照度等级0.2勒克斯仅适用永远无堵塞的通道。实际上,这个要求是极难保证的。不管在疏散通道,还是在敞开区域的重点部位上,都应提供适宜的照明。这些重点部位有高度和方向改变处,楼梯、灭火设备、手动报警器和急救点。除上述照度规定外,该标准还规定应急疏散通道上灯具之间的最小照度为1勒克斯,到墙的照度为1勒克斯。最大和最小照度之间的比值要不大于40∶1。此外,还规定视野内不要有眩光。


2.敞开区域照度等级:


BS5266第7部分标准规定,地面上的最小照度为0.5勒克斯。而作废的1988年的BS5266第1部分标准规定平均照度为1勒克斯,这样,就会导致增加灯具。同疏散通道规定一样,敞开区的最大和最小照度比值要不大于40∶1。


3.危险性大的工作区的照度等级:


这个定义是BS5266第7部分标准中的一个新定义。该定义是指正常照明电源发生故障时会给人的安全带来危险的任何区域。其照度等级最小为正常照明的10%或15勒克斯,同时,其照度的均匀度要不小于0.1。另外,这类区域的应急照明必须在0.5秒内提供要求的充足照度。毫无疑问,这将意味着,应永久维护该照明。


4.安全标志


BS5266第7部分标准规定,应急疏散和急救设施的安全标志要被照亮。该标准规定,从各个相关方向观看,标志表面的亮度至少要为2cd/m2。此外,还对基于象形图高度的内外部照明的标志规定了可视距离。


由于英国采用欧洲标准EN1838,所以,建筑内的应急照明系统要按该新标准验证。


按照最新的BS5266标准版本,应急灯具必须服从产品标准EN60598.2.22,加有风筝标志的产品则表明该产品符合这一标准。1999年发布的应急照明产品标准EN60598.2.22最近又做了修改,增加了对灯具所有塑料部件进行850℃辉光灯丝试验的技术要求等。为了使光输出性能最佳化,对具有特殊设计的分光板的应急照明灯具的性能,正在提出更多要求。工业应急照明委员会刚出版的ICEL1001标准,是应急照明设备和转换模块产品和光学数据认证注册方案。ICEL标志加上风筝标志才能代表产品符合所有必要的安全和性能要求,并将提供第三方验证的光学数据。另外,ICEL1001标准还包括关键组件,如电池和电解质电容器的预期设计寿命。


应急照明系统在新千年中存在的重要问题


在最近几个月内,有关应急照明系统的某些重要问题已显得十分突出,然而,由于以前对这些问题进行过广泛宣传,所以,这些问题的出现对许多人来说,并不感到突然。


目前有一个比较尖锐的问题是应急照明的试验系统。为此,现正在对有效试验和报告方法开展大量工作。对于建筑的房主/使用人员来说,要使自己对其履行的法律职责表示满意的话,他们必须要有试验证据。他们如果对应急照明系统不进行试验,则会造成严重的安全问题,甚至会受到控告。应急照明系统现已被视为"合适"或被"遗忘"。这种情况必须改变。自动试验现正在普及。然而,为了保证建筑正常使用方便和无危险,非常重要的一点是,试验方案的程序设计必须简单易行。此外,为了避免耗费大量人力编制整个系统的文件证据,简化报告也是同样重要的问题。不仅仅有这些问题。目前,正在推荐国际电工委员会制定的一个新标准草案IEC62034(CLSBTTF62/8),涉及电池电源应急疏散照明的自动试验系统,其目的是在现在还没有这种标准的情况下,为该试验系统确定最低要求。


在这一方面,还会有许多其他推荐性新标准:


1.prEN50172标准:该应急疏散照明推荐性欧洲标准,将进一步用于使欧洲各国的应急照明标准协调一致。


2.prEN50171标准:该标准为集中供电系统的推荐性欧洲标准,是在应急照明工业委员会事先出版ICEL1009标准的基础上制定的。


现在,欧洲国家正在讨论的一个问题是建筑产品导则及其与应急照明的关系,并于2000年3月派正式代表与欧洲委员会举行谈判。


随着市场产品价格的不断下降,产品的基本性能和原理则显得越来越重要。按最新标准设计应急照明系统、应急照明产品的质量、维护和试验等项技术要求,对保证应急照明系统的任何安全和性能指标不受损害,是非常重要的。只有解决好这些关键问题,建筑房主/使用人等负责人员才能真正履行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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