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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国消防卡通漫画大赛的通知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5-05-08 14:00 出处:公安部消防局 编辑:@iCMS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关于举办“全国消防卡通漫画大赛”的通知》全文 公消[2005]15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关于举办“全国消防卡通漫画大赛”的通知》全文


公消[2005]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天津警官培训基地:


为丰富消防宣传的形式和内容,促进我国消防文化建设,推出公安消防部队卡通形象,公安部消防局拟于2005年5月至11月,举办以“亲民消防,和谐社会”为主题的“全国消防卡通漫画大赛”。为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组织开展好卡通漫画作品创作、征集、评选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重视做好作品的征集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各总队对此次首届全国消防卡通漫画作品征集活动要引起足够重视,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周密部署,专人负责,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的组织和稿件预评工作,尽可能利用媒体扩大声势,吸引和争取当地卡通、漫画团体及广大卡通、漫画作者的参与支持。可结合消防队(站)开放,邀请有关创作人员到消防队(站)体验生活,收集素材。


二、参赛作品要求。作品以现代消防部队卡通形象和消防安全漫画两方面内容为主,有关卡通形象的题材为:①人物形象:消防官兵(不同着装)卡通形象;②消防装备:各类灭火救援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③营房设施:营区训练设施、营房生活设施;④战斗场景: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活动。有关消防安全漫画的主要内容为:①消防宣传代言人、吉祥物卡通形象;②消防卡通故事;③消防招贴画、公益广告画;④消防安全知识漫画;⑤其他有关消防题材的漫画。


参赛作品要求原创,表现手法不限,彩色、黑白均可;每幅作品规格不超过A3,不小于A4纸张,无需装裱(不接受复印件);每位参赛者作品不超过5件(分格、组画可视为一件),故事作品限2页;电脑作品保留电子文件,以便出版画集时调用;作品中使用消防特定物记要求准确。


三、参赛方式。8月底前,请各总队将本地的参赛作品统一寄往本次大赛的承办机构:“全国消防卡通、漫画大赛活动组委会办公室”陆运良收(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丁字桥路94号,邮政编码:430064,咨询电话:027-87275818)。每幅参赛作品请附作者填写的《全国首届消防卡通漫画大赛参赛表》(附后,也可从“中国消防在线”www.119.cn下载)。评比结果揭晓前不受理电子文件,来稿不退。参赛作品的组织情况将作为“消防文化组织奖”评选的主要依据之一。


四、奖项与奖励标准。本次大赛设:金奖1名,奖金8000元;银奖3名(漫画、卡通人物、故事各一名),奖金各5000元;铜奖5名,奖金各2000元;佳作奖30名,奖金300元;入围奖若干(拟100名)名,奖金各100元。金、银、铜奖、佳作奖作者均颁发奖杯一尊,入围作品将公开展出,其作者将获证书。获奖作品和作者简介将在《全国首届消防卡通、漫画大赛作品集》刊发。


为鼓励各总队开展大赛活动组织宣传的积极性,本次活动设“消防文化组织奖”5个。在2005年11月份的大赛颁奖活动上颁发“消防文化组织奖”。


对赞助大赛活动的单位颁发“消防文化贡献奖”牌匾。


五、时间安排:截稿时间:2005年8月3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评选时间:2005年10月12日前;表彰时间:2005年11月上旬。


公安部消防局


二〇〇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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