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消防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工作取得进展,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和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通过国家认监委、认可委资质认可审查的基础上,抓紧制订实施认证受理与工厂检查、产品检测程序,开展了消防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工作。截止2005年1月,已有15家国内外消防车生产企业提出强制性认证申请。评价机构初步调研认为,申请企业基本具备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所要求的工厂生产条件和质量保证能力,其产量及品种基本满足国内现阶段消防装备需求,认证和检验机构的人力和检验能力可以满足开展消防车产品强制性认证的需要。因此,拟于2005年10月1日实行消防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市场准入制度。
目前消防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生产企业还未掌握实施规则及认证程序的基本要求,二是不规范的消防车改装生产尚未完全制止,三是消防车装备进口审批制度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有待完善,部分生产企业对实施消防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市场准入制度持观望、怀疑态度。
为此,认证机构与检测机构应针对企业反映的实际问题,进一步开展消防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工作实施规则及相关程序的宣贯活动;消防部队应严明消防车辆装备集中采购制度,严格执行消防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市场准入制度,严肃制止部队内部随意改装消防车辆,严格履行消防车进口审批程序,确保消防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工作的有效实施。
消防车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消防车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及相关标准组织生产。生产企业可以根据用户的特殊需要,对消防车辆附件进行局部改装,但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不能随意改变消防车辆的技术参数、基本结构,影响安全性能和使用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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