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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CCCF认证企业应缴监督复查费及年金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5-03-28 08:36 出处:慧聪消防网 编辑:@iCMS
依据《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有关要求及相关规定,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次年起,在证书有效期内,获证企业每年须缴纳年度监督复查费和年金。有关要求如下:

依据《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有关要求及相关规定,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次年起,在证书有效期内,获证企业每年须缴纳年度监督复查费和年金。有关要求如下:


一、年金:是认证机构向获证企业收取证书保持的费用,按有效证书数量缴纳。


获证企业所持有效证书数量不超过20张(含20张)的,按200元/证x有效证书数量缴纳;获证企业所持有效证书数量超出20张,不超过50张(含50张)的,前20张证书按200元/证计收,超出部分按150元/证缴纳;如有效证书数量超出50张,前20张按200元/证缴纳,后30张(含30张证书)按150元/证。超出部分按100元/证缴纳。


二、监督复查费:是用于获证企业工厂监督检查及产品监督检验的费用。


1、工厂监督检查费用按如下标准缴纳:申请企业、制造商、生产企业为同一企业且同一地址的获证企业,2005年度工厂监督检查费按1.5人日数缴纳,每人日检查费标准为3000元,计4500元。如有多个生产工厂时,每增加一个工厂增加1.5人日工厂监督检查费,计增加4500元。


2、产品监督检验费用由获证企业在送检样品时直接向指定检验机构缴纳。


三、为统一安排2005年度的监督检查工作,请各获证企业认真核对有效证书数量后,在2005年4月30日前按规定向如下账户缴纳本年度工厂监督检查费和年金。对未按规定缴纳认证费用的企业,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将按《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中的有关要求,撤销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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