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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将从重处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违法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5-03-09 09:46 出处:中原新闻网 编辑:@iCMS
河南省公安厅发出紧急通告指出,将加重处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违法,市场和市场留宿、公共场所超员、过失引发火灾等,都要被处以高额罚款和行政拘留处罚。

河南省公安厅发出紧急通告指出,将加重处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违法,市场和市场留宿、公共场所超员、过失引发火灾等,都要被处以高额罚款和行政拘留处罚。


人员密集场所由于人员流量大,物资集中,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近年来,我省几起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大多发生在人员密集场所。为进一步加大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力度,配合全省正在开展的消防安全大检查,省公安厅专门制定并出台了紧急措施。


通告规定,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职责,健全各种消防安全制度,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培训,制定符合场所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违反本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警告;不得在人员密集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商尝市尝公共娱乐场所内严禁人员留宿,违反本规定的,立即清理,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下罚款;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及时整改火灾隐患,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对其直接责任人员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必须保障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违反本规定的,依法责令停业并处罚款3000元至30000元,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15日以下行政拘留或者罚款的处罚;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现场工作人员有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违反本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5日以下拘留;违法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明火作业的,处10日以下拘留;人员密集场所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公共娱乐场所的消费者人数严禁超员,超过核定人数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罚款、停止营业等处罚;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10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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