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门店消防安全规范管理标准
一、组织、制度、培训
1、组织
业主为消防安全责任人,承租人为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
2、制度
1)社区居委会与业主签订责任书,业主与承租人签订责任书。
2)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
3)60㎡以上的经营场所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培训
街道和居委会发放消防安全知识宣传资料到每个门店,以提高经营者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设施、设备、场地
1、设置和内部装修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室内装修,经消防审核并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不得擅自变更。
2)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将厂房、库房等改作小门店。3)内部装修、分隔不得使用可燃材料,分隔墙必须分隔到顶。
4)不得在消防通道上和防火间距内搭建违章建筑,不得堵塞、占用消防通道。
5)设在高层建筑内的小门店严禁使用瓶装液化气。
6)不得搭建阁楼住人。
7)设置大闸门的要在大闸门上加开一个小门。
8)不得在店内设厨房做饭。
2、安全疏散
1)60㎡以上的经营场所安全出口不得少于两个。营业时间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堵塞。要有足够的紧急逃生和灭火救援出口、窗口。
2)营业时间严禁堵塞、占用疏散通道。
3)太平门宽度不应小于1.4米,紧靠门口1.4米内不应设置踏步。
3、电气
1)电气设备、开关、插座不得安装在可燃材料上,电线下方不得堆放可燃物资。
2)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和增加用电负荷,电气线路应套管保护。
3)应当设置蓄电式应急照明灯,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
4、消防设施和器材
消防器材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应按规范要求配置灭火器,灭火器应按每30㎡配备一个,且同一场所应配置相同的灭火器。
三、检查、维修、保养
1、营业期间禁止动火,禁止装修施工和维修设备。
2、严禁违规存放、经营易燃易爆物品。
备注:
1、化工门店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不得超过100公斤。
2、化工门店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