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 近日,惠山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出租房起火引发的赔偿纠纷。由于房东图方便没做好租赁登记,出事后出租户跑了,房东不仅要承担自家损失,还要赔偿遭殃的邻居。
2009年8月一天下午,章某的房屋突然起火,被烧得面目全非,火势蔓延到了隔壁钱某家,钱某的房屋也被严重烧毁。事后,消防部门认定火灾原因不明。钱某把章某告上法庭,要求章某赔偿损失近5万元。庭审中,章某拿出了房屋租赁合同,证明他把房屋出租给了彭某,而派出所出警笔录显示,起火时章某房屋已由彭某转租给了其他四人,但彭某和其他四人都已不见了,查不到联系方式,法院无从调查,致使起火原因难以查明。
法院审理认为,该纠纷本属一般侵权案件,但火灾原因无法查明,致使谁对火灾具有过错无法确定。钱某的房屋因章某房屋着火致烧毁,章某作为房主,在出租房屋时获得租金收益,应对钱某房屋受损承担责任。根据评估出的房屋损失,法院判决章某对钱某承担一半赔偿。法官指出,如果章某在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后至房管部门备案登记,则可确定彭某和其他四人的身份,就有可能找到火灾的原因,确定过错的归属。那样章某非但不要赔偿钱某损失,自己房屋的损失还可得到赔偿。对此,法官建议房主们吸取章某的教训,在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后将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等信息带到相关部门登记,免得发生事故后租户一走了之,房主自己独吞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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