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9·20”火灾事故后修改的《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简称《条例》)明天开始实施。《条例》首推消防检查令和企业黑名单制度,并催生了“消防安全大使”。
《条例》借鉴香港的做法,规定“凡年满14周岁、在本市居住的人员,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后,可以成为消防安全大使,由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市义工联合会联合颁发证书。”“消防安全大使对本市消防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市义工联合会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如果你有志于宣传消防安全知识,乐于就本市消防安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你报名参加。
消防安全人人有责,为强化社会的消防安全观念,《条例》规定每年11月9日为“深圳消防日”。
过去,消防民警进行消防检查时,只需出示证件就可实施检查。《条例》让这种做法成为历史,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名,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和经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签发的检查令。”这将是内地城市之首创,可防止一些素质不高的民警滥用检查权假公济私。
消防队出警及时与否,直接关系火灾造成的损失能否降到最小。《条例》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火警或者应急救援报警后,应当指令就近的消防队赶赴现场处理,接到指令的消防队应当在一分钟内登车出动。《条例》建立黑名单制度,如果单位和个人存在严重的消防隐患逾期不整改,将被录入信用征信系统。另外,被处罚单位拒不接受处罚决定的,将被停水、停电、停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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