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08]28号),对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专项行动进行了部署。10月13日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副市长苟仲文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就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提出了具体要求。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北京市部署要求,消防局立即下发《关于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中重点做好打击消防安全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消监字[2008]583号),在全市范围内部署深入开展打击消防安全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通知》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开展打击消防安全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打击消防安全非法违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挂帅,组成专门机构和人员,深入部署和细化各项工作方案,确保专项行动措施落到实处。工作中要与当前全市正在开展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行有机结合,做到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实施跟踪问效。二是要明确任务,坚决对消防安全非法违法行为实施严厉打击。按照国务院、北京市的部署要求,结合近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安排,迅速启动开展打击消防安全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专项行动要有方案、有任务、有台帐。要对消防行政审批手续不全或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擅自生产经营的,蓄意瞒报火灾事故、隐瞒火灾事故真相的,抗拒消防监督执法,拒不执行停产停业停用处罚措施的三类重点消防安全非法违法行为实施严厉打击,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三是要强化措施,确保打击消防安全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要严格落实公安部“六个必查”、“六个一律”和“三条铁规”要求,盯住消防安全非法违法行为坚决不放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果断措施督促隐患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并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紧紧依靠各级政府,协调安监、综治、工商、城管、文化、旅游、民防、建设、规划、商务等部门实施综合治理,形成打击消防安全非法违法行为合力。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的单位或场所,凡涉及其他部门行政许可或执法权限范围的,要依据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消防安全联合执法的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执法,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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