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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厂停用消防设施被迫停业并罚1万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8-10-20 08:08 出处:广西崇左市消防支队 作者:邓民编辑:@iCMS
广西崇左市宁明县海渊镇兴利胶合板厂因损坏、停用消防设施,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相关规定,10月16日,被宁明县消防大队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1万元,同时给予该厂直接

广西崇左市宁明县海渊镇兴利胶合板厂因损坏、停用消防设施,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相关规定,10月16日,被宁明县消防大队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1万元,同时给予该厂直接责任人处警告的处罚。

9月18日,宁明县消防大队对海渊镇兴利胶合板厂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该厂存在灭火器、应急灯大部分损坏等火灾隐患以及室内消火栓被停用等消防违法行为。宁明大队于9月20日依法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厂于10月8前改正,并依法告知其逾期未改正的法律后果。10月9日,宁明消防大队依法进行复查发现兴利胶合板厂仍未整改其消防违法行为,判定为复查不合格。

宁明县海渊镇兴利胶合板厂经消防部门多次提醒后仍不落实整改其消防违法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的相关规定。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严惩违法行为,宁明大队根据相关规定,责令该胶合板厂停产停业,并处1万元罚款的处罚,同时给予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处罚。

10月16日,兴利胶合板厂已如数上交罚款,同时表示要积极配合消防部门整改其违法行为,争取早日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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