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石家庄市各行政村也要成立专(兼)职义务或志愿消防队,设1名队长,1名副队长,队员不少于6人。日前,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石家庄市农村消防工作建设标准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行政村设置专(兼)消防活动室,且容纳人数不少于20人。制定专门的农村消防工作档案,内容包括消防设备分布、辖区平面图、防火巡查情况、与每户村民签署的《村民防火公约》等。此外,消防队要配备1辆消防车,可采用简易消防车、拖拉机、农用车安装水罐、配置手抬消防泵等形式,而且,每天要进行防火巡查,受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各行政村辖区的消防大队、派出所要定期对消防队员进行消防业务理论知识培训和灭火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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