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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产品无“身份证”将无行政许可证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8-07-28 13:30 出处:聊城市公安消防支队供稿 作者:崔丽 王绚编辑:@iCMS
近日,从聊城市公安消防支队了解到,凡在聊城市范围内生产、销售的防火门、灭火器、消防应急灯具三类消防产品,必须贴有“身份证”,各单位使用的消防产品如果不能查明“身份”,将不发消防行政许可证。

近日,从聊城市公安消防支队了解到,凡在聊城市范围内生产、销售的防火门、灭火器、消防应急灯具三类消防产品,必须贴有“身份证”,各单位使用的消防产品如果不能查明“身份”,将不发消防行政许可证。

据了解,加强消防产品,公安部消防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产品身份证管理制度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阻燃制品管理工作的通知》,聊城消防部门重拳出击,自7月20日起至9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防产品专项行动,进一步净化聊城市消防产品市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火灾隐患。

消防监督员告诉记者,近日,凡在聊城市范围内生产、销售的防火门、灭火器、消防应急灯具三类消防产品,必须加贴载有产品生产厂家、规格型号等信息的产品“身份证”标识。未加贴身份证标识的,任何单位不得经营、销售、采购和使用。

此外,公安消防机构将加强对消防产品生产、销售、安装、使用、维护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对凡使用未加贴身份证标识的防火门、灭火器、消防应急灯具的建设工程项目、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及大型活动举办项目,一律不予相应的消防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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