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宗教团体迅速指导督促各宗教活动场所全面开展安全工作,自查自纠,排查隐患,着重抓好防火﹑防盗﹑防毒﹑防灾“四防”工作。
“防火”:按规定建好消防水池﹑砂池,并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是否有效并进行操作演练;严禁明火入内,夜间休息前务必巡夜熄灭所有香烛;加强用电安全管理。“防盗”:加强对库房、功德箱、香烛以及基建工地等重点部位的管理;加大巡查力度。“防毒”:特别要抓好宗教节日﹑庆典等大型活动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防止食物中毒。“防灾”:加强宗教场所的安全维护。特别是在举办大型宗教活动时,要把活动规模严格控制在场所可承受的安全极限内。同时加强洪涝﹑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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