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上午,省建设厅召开厅务会议专题审议《汶川地震灾后陕西城镇体系规划》和《汶川地震灾后陕西农村建设规划》,规划范围主要是汉中、宝鸡、咸阳、杨凌、安康、西安5市1区严重受灾县区,具体范围距汶川震中300公里、烈度达到6度以上县区。规划期为三年,即2008年—2010年。厅长李子青主持会议,各处室处长、主任和承担规划编制任务的有关同志参加会议。
《汶川地震灾后陕西城镇体系规划》分析了我省受灾地区的灾情范围及特点、城镇受损情况,确定了编制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鉴于本次灾害主要是对城镇基础设施造成较大损害,除略阳县城外,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未发生山体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受灾范围内无异地迁建的城镇。故对已有城镇体系基本未做调整,对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历史文化遗产和风景名胜区保护修复提出了项目建议和资金使用建议,对规划实施从政府组织、政策扶持、财政保障、监督检查等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
《汶川地震灾后陕西农村建设规划》分析了农村居民点受损情况、农村生活设施受损情况和重灾县农业生产设施受损情况,提出了受灾农村地区恢复重建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提出了农村恢复重建规划实施项目,拟定了项目实施步骤和重建标准,从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规划管理、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政策支持和强化制度监管等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
以上两个《规划》是按照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陕西省汶川地震受灾地区灾后重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要求编制的,根据厅务会议审议意见修改后于近日呈报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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