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贵港市财政局按照公安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财政厅1:1:1通知精神,拨出专项资金65万元用于贵港特勤装备建设。
随着广西贵港市经济的快速增长,各类大型厂矿企业剧增,而贵港市消防装备建设已不能满足社会抢险救援和灭火的需求。为了解决特勤消防大队的器材装备,支队党委多次向市委、市政府和财政部门汇报,将消防工作近两年来取得的成绩和面临的实际困难进行详细汇报,得到了市委政府的高度重视。
07年,总队、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按照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的决定,从2007年起启动第三期公安消防特勤队伍装备建设,采取中央专项补助投资,地方政府配套投入的方法在尚未建立公安消防特勤中队的地级城市中组建公安消防特勤中队,并专门安排资金用于补助重点城市、重点地区公安消防特勤队伍建设。广西消防总队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广西壮族自治区2006年至2008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结合地级各市实际,将贵港市列入广西第三期消防特勤装备建设补助对象,并按照中央、省、市经费投入1:1:1比例进行补贴,要求当年补贴,当年配套投入。贵港支队接到通知后,不等不靠,立即书面请示了市委、政府和财政部门领导,在支队领导的反复请示汇报下,终于得到了市委、政府和财政部门支持,市财政局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的要求及时转账到政法专款专户。
目前,65万元特勤消防装备建设保障经费已经按照要求汇入到财政厅政法专款专户。经费的划拨为助推“三基”工程建设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为部队的基础建设奠定了基础,也为市特勤消防装备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据统计,07年以来,广西贵港市政府投入支队本级的消防经费已达到651万元,其中,正常业务经费146万元,专项经费505万元。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