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消防职业资格证将不得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湖北省所有公共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社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员,将从07年底正式实行消防执业资格认证制度。此举表明,今后没有取得消防职业资格证(国家职业技能证书),将不得继续从事上述消防安全管理和技术方面的工作。
据介绍,推行消防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在我省尚属首次。这是为了湖北省消防部门为了提高消防管理人员素质,提升社会化消防管理水平,减少火灾事故发生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
据消防部门统计,目前湖北省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约3万个,具有消防执业资质的人才需求缺口预计在5—6万人左右。为满足当前全省社会单位对具有消防执业资质的人才需求,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已委托省消防教育培训中心及有关职业技术学院开始承担消防职业资格认证的培训任务,从现在起招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分期分批组织培训和统一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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