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总队(豫公消〔2007〕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打击力度,规范各级公安消防机构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切实从源头上防止产生新的火灾隐患,元月23日,许昌支队下发了《关于下发2007年度消防产品监督抽查目录的通知》,并强调四项措施全力做好消防产品监督抽查工作。
一、各大队要严格执行《河南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办法(试行)》,按时将消防产品抽查计划上报支队防火处,上报的计划应明确抽查地点和被抽查产品的生产厂家。要把防火门、消防应急灯具、消防水带、防火阀、阻燃(或耐火)电线电缆、防火涂料等质量问题较为突出的产品做为监督抽查的重点。
二、各地在实施监督抽查时,抽样人员在抽样前应先对所抽查的消防产品按《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行业标准进行产品质量现场判定,现场判定是假冒伪劣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现场无法判定的,再抽取样品。抽样之后,各大队应通知产品包装或者铭牌上标称的生产企业,确认样品的真伪。
三、各大队要严格按照《消防法》、《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责令停止生产和销售,没收违法生产和销售的产品,追回已售出的同批次不合格产品;对已安装上的,一律拆除,更换合格的产品;并实施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消防产品检测工作,确保在限期内完成总队下达的十六个批示工作任务的完成。支队决定将上述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工作开展过程中,各大队要注意工作方法,严禁利用消防监督执法职权强行摊派,造成负面后果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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