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11日至12日,公安部在山东省济南市召开全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现场会(以下简称“山东现场会”)后,各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深入贯彻会议精神,紧密结合实际,精心谋划,强推力促,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力量。据统计,“山东现场会”后,全国共新增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731个、队员9091人、消防车813辆;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39个、队员600人、消防车66辆;村办民办志愿义务消防队(组织)7479个、队员59548人、各类消防车1413辆;招聘消防文职雇员1299人,消防保安14526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可喜局面。
一、各地高度重视,把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
“山东现场会”后,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把贯彻落实“山东现场会”精神作为加强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一是党政领导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广东、四川省政府主要领导,北京、河北、山西、辽宁、内蒙古、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青海、新疆等省(区、市)政府主管领导对贯彻落实“山东现场会”精神作出明确批示指示,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消防力量发展规划,明确责任,落实保障,推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快速健康发展。二是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部署。山西、吉林、江苏、山东、云南、甘肃、宁夏等省(区)政府分别召开常务会议、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或公安厅等五厅委负责人协调会,重点就规划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及解决相关机制性、体制性和保障性问题进行了研究;浙江、湖北、广东、广西、西藏等省(区)政府分别召开省(区)消防工作会议、农村消防工作会议,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进行了部署;河南省政府专门召开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电视电话会议,提出了进一步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任务目标。三是深入开展调研,明确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思路。内蒙古、黑龙江等省区针对不同地域、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社区、城镇、乡村的不同需求,统筹论证,合理确定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福建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鲍绍坤,安徽省公安厅副厅长范韶明分别带队深入基层,调研公安消防部队警力配置情况。江西省政府办公厅组织考察组赴山东、辽宁等地学习借鉴建设经验。另外,各省(区、市)按照会议部署要求,组织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营造了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紧密结合实际,认真谋划制定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目标
各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山东现场会”精神和公安部、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要求,因地制宜,认真谋划“十一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北京、河北、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广东、广西、云南、宁夏等省(区、市)政府在当地“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或意见中明确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的任务和具体目标。辽宁、黑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云南、新疆等省(区、市)制定出台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专项规划或意见,具体明确了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广西、海南、四川、陕西、甘肃、青海等省(区、市)正在制定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规划和意见,谋划“十一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任务。
根据各地规划情况,“十一五”末期全国将有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8963个、队员120346人、消防车13395辆;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3663个、队员73772人、消防车8126辆;村办民办志愿义务消防队(组织)309121个、队员3453074人、各类消防车47703辆;招聘消防文职雇员21386人,消防保安298711人。我国消防力量严重不足的压力将得到较大缓解。
三、建立完善机制,促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健康发展
为促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持续健康发展,各地紧密结合实际,通过制定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形式,就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人员招聘、经费投入、执勤装备和责任落实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配套的政策法规保障体系。一是落实用工待遇。各省(区、市)政府根据工作实际,积极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招聘、培训、考核、奖励等制度。贵州省对专职消防队员实行职业技能鉴定,推行持证上岗制。广东省按照略高于本省第一线生产职工工资待遇的标准,落实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以及义务消防队员的经济补助。甘肃省规定,多种形式消防队员因执行灭火救援任务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解决医疗、工伤待遇和申报烈士等问题。二是落实经费投入。各省(区、市)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实际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需要,采取有效举措,保障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山西、山东、广东、重庆、西藏、新疆等省(区)明确各级政府要将多种形式消防队的队站建设、执勤训练和队员福利待遇等各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优先保障。贵州、辽宁等省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中注重对现有资源的整合,合理规划消防站点、配备消防人员,配置器材装备,努力实现建队成本最小化和队伍效能最大化。三是落实执勤保障。江苏、山东、贵州等省规定,多种形式消防队要配置与其任务相适应的装备和个人安全防护器材。浙江、新疆等省(区)明确规定,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执勤车辆,交通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征收车辆养路费、路桥费、通行费。内蒙古、江苏、甘肃等省区积极探索建立消防公益基金会,鼓励社会单位和公民捐赠支持多种形式消防队的装备器材建设。四是建立考评机制。各省(区、市)把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社区)、平安县(市、区、盟)活动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范畴,适时组织考评验收,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建设责任。吉林、河南、云南、宁夏等省(区)政府在检查考评政府年度消防工作时,把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检查。黑龙江省各市政府把落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资金、政策保障作为年终目标考评的主要内容,加大了督促落实力度。
四、加强正规化管理,提高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灭火救援水平
为有效发挥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作用,各地采取积极措施,不断加大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正规化管理力度,进一步提升其灭火救援能力。河北、内蒙古、辽宁等省制定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管理、教育、训练、着装、一日生活等规章制度,明确了各类人员职责,规范了日常管理。江苏、浙江、山东等省对政府合同制消防队伍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称谓、统一标识、统一服装、统一调度指挥。各消防总队普遍将合同制消防队纳入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管理,同计划、同部署、同训练、同执勤、同考核、同表彰,促进了合同制消防队正规化管理水平的提高。在加强日常管理教育的同时,各消防总队加强培训和指导,着力提高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扑救各类火灾的技、战术水平。山西、黑龙江、湖北等省举办了以处置化工火灾、液化石油气泄漏事故为主要内容的合同制消防队指挥员培训班。上海、河南、浙江等省(市)举行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业务大比武,推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战斗力提升。今年以来,各地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共扑救火灾6.7万次,出动人员57.4万人次、消防车10.7万辆次,抢救遇险人员4775人,保护财产价值21.4亿元,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