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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民政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推动各级民政服务机构知责履职,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云南省民政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研究出台了《云南省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该《管理规定》将于2023年10月3日起施行。
据悉,云南省部分民政服务机构建设年代久远,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不满足现行技术标准,有的维护保养不到位,无法有效探测、扑救、控制火灾。此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制度不健全、消防应急力量装备及预案建设不到位、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仍然突出。民政服务机构主要服务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此类场所人员自防自救能力弱,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有必要出台专门管理规定加强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
《管理规定》共十章四十八条,包括总则、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设备管理、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与演练、火灾事故处置、自我评定、附则。《管理规定》对安全疏散设施、用火用电用气管理以及火灾事故处置等做了“流程化”“标准化”规范,对巡查检查、宣传培训、消防演练等频次、内容进行量化、细化,形成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一本通”,既为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提供标准指引,也为全省民政部门开展消防安全监管提供制度遵循,对筑牢民政系统消防安全防线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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