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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正式实施。该《规定》回应了如电动自行车室内停放、充电行为规范等诸多热点问题。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总工程师李云浩介绍,该规定聚焦北京消防安全工作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通过构建完善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内生机制。
新规要求,各社会单位要认真查找不足,建立健全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关于社会关心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问题,李云浩表示,之前都是通过文件或倡导性的宣传进行提示、劝阻。“这次最大的创新点是在法律层面明确规范了电动自行车室内停放、充电的行为,方便基层执行。”
他提到,《规定》要求单位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标准》设置停放充电场所,让电动自行车安全合规停放或充电,凡是不符合标准的场所,无论在办公室,还是在地下车库等,均视为在建筑内违规停放、充电。此外,还规定了单位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职责,单位可以采取电梯阻入、电池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防范措施来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同时,对于单位未采取措施制止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据北京市司法局二级巡视员王鸿剑介绍,《规定》主要是聚焦火灾的预防和控制,构建了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体系,明确规定了单位的主体责任、单位全员的消防安全责任、单位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单位的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责任、单位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责任、物业服务单位的消防安全服务责任、多产权建筑物产权人的消防安全责任、单位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以及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保险机构等第三方机构的消防安全服务责任。
“《规定》聚焦消防工作社会化,构建了消防监管的新模式。”王鸿剑表示。
北京通过建立单位消防信用信息平台,并与“企安安”等系统进行信息共享,实现消防安全管理全过程可追溯,消防安全责任可倒查;建立健全“风险+信用”的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聚焦消防违法行为,《规定》还要求构建了责任追究制度,如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约谈制度,和有针对性的行政处罚制度。比如,对单位未如实记录防火检查情况、未采取措施开展电动自行车管理、未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营业期间违规动火作业等违法行为,设定了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外,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定》要求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制度。北京市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建立健全消防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制度,明确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形,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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