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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联合省住建厅出台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协作机制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23-08-24 08:59 出处:江西消防救援总队 编辑:@多米
近期,江西省消防救援总队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江西省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协作机制》(以下简称《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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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和工作衔接,最大程度释放“放管服”改革红利,全面做好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近期,江西省消防救援总队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江西省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协作机制》(以下简称《协作机制》)。《协作机制》的出台为消防行政许可“部门协同一次办成”工作机制提供了政策支撑,有利于部门间强化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更有利于消防领域“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落地见效。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情况告知消防部门,并通过开放信息化平台的方式,向消防部门共享建筑平面图、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资料。消防部门应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调阅审验职责移交前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抽查档案提供配合和支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消防部门新出台涉及消防领域行政许可、监督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应及时抄送或函告对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消防部门组织对新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开展培训时,可互相邀请参加。

建立线索移交机制。消防部门发现的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施工等违法行为线索,应及时函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现的已投入使用的场所存在火灾隐患,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部门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以及在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等工作中发现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等违法行为线索,应及时函告消防部门。

建立监管协作机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80米以上住宅建筑、100米以上公共建筑建设项目时,应征求同级消防部门意见,以确保与当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开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等工作时,需要测试消防车道、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灭火救援窗、水泵接合器等涉及消防救援事项时,消防部门应予以配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消防部门共同强化对建设工程领域消防产品的监管,根据专项整治需要,适时联合组织开展抽样检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办理涉及公众聚集场所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含验收备案确定为抽查对象的项目)时,可以邀请消防部门派员同步参加现场检查,统一汇总检查情况。建设单位需要同时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含验收备案确定为抽查对象的项目)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与消防部门可协调同步开展现场检查,共享相关检查情况,依据各自职责分别进行审批。

建立联合会商机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消防部门应加强消防车通道整治、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以及老旧小区改造、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等涉及消防安全工作的会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消防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委派专家,相互提供技术支持和现场指导,加强会商交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消防部门对消防领域审批、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遇到涉及双方职责边界不清、工作不衔接、不协调等问题时,应及时会商研究解决或报请上级主管部门予以明确。

推行消防行政许可“部门协同一次办成”工作机制是今年江西总队消防执法营商环境巩固提升行动工作任务,也已被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列入江西省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下一步,总队将督促指导各支队持续抓好《协作机制》学习宣贯,主动对接当地住建部门,着重针对“部门协同一次办成”工作要求,出台具有操作性的实施细则,确保措施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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