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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出台办法加强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23-07-17 14:25 出处:贵州消防救援总队 编辑:@多米
2023年7月5日,贵州省人民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贵州省城乡自建房用作生产经营租住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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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5日,贵州省人民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贵州省城乡自建房用作生产经营租住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健全事前事中监管机制,压实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强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建立事前预防机制。《办法》明确将房屋消防安全作为城乡自建房改作生产经营使用的前提条件,规定将城乡自建房申请用作开办生产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和消防安全鉴定合格证明,从源头上杜绝存在消防安全风险的自建房改作生产经营使用。为推动既有生产经营自建房整改房屋和消防安全隐患,《办法》规定既有的生产经营自建房应当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房屋安全和消防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办法》明确由住建部门和消防部门共同负责指导和推进生产经营自建房房屋安全和消防安全鉴定工作。

落实重大风险分级管控。《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加强对自建房用作生产经营和出租居住的监督管理。市级人民政府对生产经营租住达到3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实行清单式重点监管,县级人民政府对生产经营租住达到10人及以上的城乡自建房实行清单式重点监管,市、县两级政府要将其纳入重大风险管控,落实管控责任,督促整改安全隐患。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消防救援部门结合职责职能分别对房屋结构安全、租住人口和消防安全管理进行实地复核。

健全安全监管责任链条。《办法》细化规定了自建房所有权人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城乡自建房用作生产经营租住场所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主管部门应当依职责加强对设置在城乡自建房内生产经营场所的安全监管,并明确了20个部门的工作职责。要求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多部门参与,县、乡(镇)、村(居)3级联动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隐患的预警和查处。

构建一网统管信息平台。为提升自建房安全监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工作效率,《办法》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自建房管理信息平台,完善自建房地址、结构、安全状况、产权人等基础信息,各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实时向平台推送使用人、经营手续、业态承续、人口变化和安全隐患等动态信息,进一步加强属地和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凝聚形成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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