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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技术要求》已于2022年9月29日发布,于2022年11月1日实施,现就编制背景、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近年来,随着智慧城市的建设,消防行业发展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关于全面推进“智慧消防”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综合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兴信息技术,加快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完善“互联网十监管”执法工作机制,运用物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全时段、可视化监测消防安全状况,实时化、智能化评估消防安全风险,实现差异化精准监管。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建设是实现“智慧消防”的基础工程,但现有消防物联网设施技术种类繁多,技术体制、实现方式、接口协议没有统一定义,因此规范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建设是实现更大范围的消防设施互联互通,实现消防大数据应用分析的重要前提。
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已将消防设施物联网建设作为消防工作的重要抓手,近年来,积极开展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试点建设工作,目前已完成了平安金融大厦超高层建筑火灾动态监测预警平台(一期)等试点建设。同时,深圳市城中村、老旧小区数量多,消防安全基础薄弱,采用消防设施物联网技术是解决老旧住宅小区、“三小”场所、出租屋等场所火灾探测问题的重要手段。
目前,国家层面消防设施物联网标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标准》正在进行修订,深圳市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建设除满足国家标准外,尚应契合深圳市消防安全形势需要和未来消防数字化建设规划,因此为实现更大范围消防设施设备互通互联提供基础,为深圳市数字化建设提供底层支持,亟需建立符合深圳市发展需求的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建设标准,规范本市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充分发挥消防物联网系统的监测预警作用。
二、主要内容
《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技术要求》标准结构包括11个章节,6个规范性附录。以下对标准中的主要章节进行简要说明。
(一)第一章: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深圳市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的系统要求、信息采集设计、系统传输设计、系统应用平台以及系统施工、系统调试与验收、运维管理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民用、市政等建设工程和既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
(二)第二章: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章给出了本标准条文中引用的规范性文件。
(三)第三章:术语和定义
本章给出了适用于本标准的术语和定义,包括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应用支撑平台、应用平台、联网单位、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信息采集装置、消防水系统信息装置、防排烟系统信息装置、消防水泵信息监测装置、消防风机信息监测装置、物联监测、物联巡查、独立式探测报警装置等。
(四)第四章:缩略语
本章给出了标准文件中涉及到的缩略语对应的中文和英文,包括APP、CAN、FioT、IoT、IPv4、IPv6、LoRa、NB-IoT、NFC、PoE、QoS、RFID、TCP、UDP等。
(五)第五章:系统要求
本章主要介绍了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整体要求,主要包括一般规定、系统设置、系统体系架构、系统功能与性能、系统安全设计等五个方面的内容。
(1)一般规定部分规定了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的一般要求,包括:1)各类设备、材料、配件、软件等准入要求;2)原有消防设施的关系;3)系统在供电、通信、数据存储容量设计方面的要求;4)安全防护要求;5)系统应支持与其他信息系统数据共享。
(2)系统设置部分首先明确了哪些建构筑物应建设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然后明确了应(宜)连网的的消防系统(设施);本文件针对“三小”场所等消防基础薄弱但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鼓励通过增加独立式探测报警装置提升火灾防控能力。本节最后规定了重要信息采集传输装置的设置要求,如用户信息传输装置。
(3)系统体系架构部分明确了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体系架构由感知层、传输层和应用层组成。本文件系统架构重点区分了联网单位应用层和城市级应用层。城市级应用层应遵从GB50440的相关要求。本节同时明确了联网单位级与城市级物联网系统的连接关系。联网单位消防设施物联网状态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是基础感知数据,联网单位级信息采集数据应参考本文件规定,可结合自身消防安全管理需求,建设联网单位级物联网系统。联网单位应用支撑层负责数据存储与处理,联网单位应用支撑层可采用本地部署、边缘计算网关或采用物联网服务商提供的云平台。城市级应用平台所需数据由联网单位应用支撑平台提供。
(4)系统功能与性能部分明确了系统以及主要软硬件的功能和性能,主要包括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应用平台、应用支撑层、用户信息装置、特殊环境防护要求等。
(5)系统安全设计部分包括网络安全和应用安全两个方面。
(六)第六章:信息采集设计
本章介绍了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信息采集的相关要求,包括一般规定、感知层信息接入设计以及主要消防系统(设施)的信息采集要求。
(七)第七章:系统传输设计
本章介绍了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在传输网络、传输协议与传输安全方面的要求。
为保障联网系统传输稳定性,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通信传输网络优先专网,不具备条件的,应加强信息安全防护,但摄像头视频分析等带宽需求较大的场景应采用专网。
传输协议方面,传感器的信号接口应符合GB/T 30269.701的规定;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的物联网用户信息装置及信息采集装置(集成型)到应用支撑层的传输协议应符合GB/T 26875.3;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应用平台之间、应用平台与其他业务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传输协议应符合GB/T 26875.8的规定。
(八)第八章:系统应用平台
本章介绍了城市级应用平台和联网单位应用平台功能要求。城市级应用平台功能应满足GB50440的要求,同时结合监管需要增加了部分要求。
本章主要编写依据为《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GB50440-2007及其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和送审稿初稿)及其他省、市消防物联网地方标准,结合广东省和深圳市在消防监督管理情况,细化了各平台功能要求,如增加了信用管理、火灾事故数据库、在线消防知识培训等。
(九)第九章:施工
本章规定了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施工的一般规定、进场检验、施工安装等方面的要求。一般规定部分规定了施工组织、施工质量与安全管理相关内容。进场检验部分规定了设备材料进场要求。安装施工部分规定了设备安装要求。
(十)第十章:系统调试与验收
本章介绍了系统施工完成后系统调试和系统验收要求,包括调试前的准备工作、调试内容、调试要求,并明确了每项调试内容的检查数量和检查方法。验收不合格的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应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进行试运行,然后进行复验。试运行时间不少于1个月,复验不合格的,应再次整改并试运行,直至验收合格。
(十一)第十一章:运维管理
本章介绍了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验收通过,投入使用后的管理,包括一般规定、运行管理和维护管理。
(十二)附录部分
本规范共计6个附录,均为规范性附录。其中:
附录A为接口协议,包括物联设施设备接口规范和应用平台接口规范。物联设施设备接口规范部分明确了联网系统数据采集项及其是否为必选项,其中数据采集项包括感知数据、运行状态、报警信息三个方面。应用平台接口规范部分针对运行平台之间的访问的及常用信息调用接口,主要包括:登陆接口、建构筑物信息接口、联网单位信息接口、消防控制室接口、消防室人员信息接口、主要消防系统的事件查询接口。
附录B为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由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按表B.1填写,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确认,并应做出检查结论。如本项目无监理单位,则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检查确认。
附录C为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的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包括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和系统调试记录,由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按表C.1和C.2填写,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确认,并应做出检查结论。如本项目无监理单位,则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检查确认。
附录D为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按表D.1进行验收和填写。如本项目无监理单位,则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开展。
附录E为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工程验收记录,包括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工程验收记录表(E.1)、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验收设备安装位置信息登记表(E.2)和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的系统验收标准(E.3)。
附录F为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运行维护管理项目及周期,规定了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运行维护管理项目及周期要求。
三、附则
本标准由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提出并归口,主要起草单位有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深圳市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筑防火研究所、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市高新投三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洪恩流体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贵庭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优特普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瑞眼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冠智达实业有限公司、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公司、广东工业大学、上海邮电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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