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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海省消防、教育、公安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青海省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职责分工参考》,明确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推动构建消防安全齐抓共管合力。
多方协调凝聚思想共识。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专题向省政府报告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治理工作,推动将消防安全纳入自建房安全整治五大重点领域,明确属地政府、相关行业部门治理任务。组织业务骨干10余次深入基层开展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治理调研检查,摸清找准综合治理跨界交叉领域和行业监管责任落实“梗阻”问题。完善落实“上门走访”机制,30余次与地方政府、行业部门座谈会商,研究自建房消防监管举措,推动权责相邻部门在法规规定框架内主动“向前一步”,将监管工作延伸至职能交叉重叠领域。明确专人负责,汇总多方意见,研究起草《分工参考》,先后2次全面征求意见、20余次“点对点”征求意见、2次专题会商研讨,4次修改完善文本,历时3个月最终会签印发,一次性明确县(区)、街(镇)、村(社)和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等15个管规划、管审批、管监督的行业部门消防监管职责清单,有效补齐自建房行业消防监管短板,避免出现交叉领域监管真空。
强化审批狠抓源头管控。《分工参考》明确,县(区)政府结合“棚户区”“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和乡村振兴工程,同步规划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基础设施。街道(乡镇)依据批准的村庄规划,加强建房监管,对违法违规建房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杜绝新改扩建自建房出现“先天隐患”。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属地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详细规划,做好新建、加建和改扩建等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和管控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结合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美丽村庄创建工作,统筹做好农村地区消防通道和消防水源建设。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将易地搬迁安置点消防安全纳入乡村振兴规划,加强安置住房建设过程的监督管理。住建部门负责加强城乡自建房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结合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危旧房改造等改善乡村消防安全基础条件。
明责压责强化事中监管。《分工参考》明确,县(区)统筹负责本行政区域综合治理工作,重点整治住宿30人及以上或存在6类突出风险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街(镇)负责综合治理实施工作,重点核查住宿5人及以上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组织整改6类突出风险隐患。村(社)负责综合治理工作具体落实,加强入户检查、安全提示和隐患检查,组织整改不属于6类突出风险的隐患问题。公安、教育、民政、商务、文旅、卫健、体育等部门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加强出租屋、学校、福利机构、商市场、乡村旅游接待点和等级旅游民宿、医疗机构、体育彩票销售点等场所消防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工作,依法依规查处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监管范围内无证无照经营和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液化气钢瓶。人社部门负责将消防安全纳入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对自建房居(租)住劳动者消防安全培训。应急部门负责查处自建房内非法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行为,依法关停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场所。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完善自建房消防安全整治标准,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自建房消防安全检查,依法依规查处消防违法行为,指导各地各部门推进综合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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