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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不少居民为了图方便,把自行车、纸箱等杂物堆放在楼道内,久而久之,杂物就在楼道里“安了家”。然而楼道作为小区的公共部分,兼具出行和消防通道的功能,在楼道间堆积杂物不仅不方便通行,堆放杂物容易引发消防安全,这也是大家公认的事实,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因为楼道堆放杂物引发火灾,索赔近千万!
2020年2月14日,大年初三,晚上10点多,北京市朝阳区望京附近某小区发生了火灾。起火点在一层楼梯入口的西南侧。火势凶猛,居民纷纷夺门而逃。这时,一个不到20岁的小伙子,在逃生过程中发生了意外。
起火的这栋楼共有6层,小睿住在最顶层。火灾发生时,小睿正在睡觉。听到小区外面有呼喊声,赶忙爬起来逃生。由于烟雾过大,小睿在楼道内被熏晕了过去。醒来之后,发现全身多处被烧伤。小睿今年不到20岁,是一名在校大学生。案发前,正在为出国留学做准备。可是这场意外,彻底改变了小睿的人生。
王某是事发这栋楼的一名业主。退休后,和老伴长期将捡来的废旧纸壳等杂物堆放在楼道内。结果引发了火灾。小睿的父亲认为,楼梯是唯一的逃生通道。王某在楼道内随意堆放物品,不仅占用了公共空间,给居民通行带来了不便,同时,引发火灾,阻塞了生命通道。而作为物业公司没有做到监督、管理的职责,众多因素结合导致小睿在逃生中受伤。后经医院诊断,小睿存在重度吸入性损伤,双眼烧伤、双耳烧伤,双手功能完全丧失,左前臂旋转功能完全丧失,体表瘢痕。
随后,小睿的家人找到王某、物业公司协商赔偿一事,但协商未果。于是,小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与小区物业公司共同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共计1000余万元。一审法院认为:王某在楼道内堆放易燃物品,物业公司在日常管理中未及时发现该隐患,导致在遇火种时发生火灾。因无法确认火种的遗留人,王某及物业公司被判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小睿633万。王某及物业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三中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公安局消防支队对起火原因的认定,本案中可能存在遗留火种人,法院根据王某的过错程度判定其承担相应的责任,现综合评判确定王某对本次火灾事故的后果承担70%的赔偿责任。一审法院判令王某承担全部的侵权责任不当,并予以改判。对物业公司的责任,三中院认为导致小睿受伤的直接责任人是王某和火种遗留人,但物业公司在本案中存在过错,应当对王某及火种遗留人的侵权行为,全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中院终审判决:除了在小睿抢救住院期间,王某已支付的6万元医药费和物业公司已支付的44万元以外,王某应向小睿赔偿合计633万余元的各项费用及损失的70%,即443万余元。物业公司对小瑞合计633万余元的各项费用全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对于王某无法偿还的部分,都将由物业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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