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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应急管理部召开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重特大灾害抢险救援行动现场协调机制建设试点工作部署视频会,应急管理部党委委员、消防救援局局长琼色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社会应急力量作为国家应急体系的重要辅助力量,在灾害抢险救援行动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应有贡献。建立社会应急力量现场协调机制有利于维护灾区秩序、统筹现场救援力量、管理救援任务和组织后勤装备保障。要坚持综合协调、属地为主、部门联动、规范管理的原则,分省级、地市级两个层次建立。通过建立现场协调机制,为进入灾区的社会应急力量执行救援任务提供信息咨询、高速通行、报备登记和任务管理等支持。
会议强调,现场协调机制建设必须聚焦实战,注重与本地灾害风险特点相结合、与灾害抢险救援实战相结合、与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相结合,做到有协调组织、有工作场所、有支撑系统、有保障条件。要根据应急预案的响应等级,明确现场协调机制的启动条件,做好随时应对重特大灾害的准备。
会议向山西、江苏、浙江、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局)部署了试点建设任务,要求各试点省、市(州)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切实承担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建设条件,建立运行机制,形成多方参与、融合建设的局面,全面推动建设任务落地见效。
应急管理部有关司局(单位)负责人,10个试点省及所属市(州)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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