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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1日起,应急管理部发布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规定》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12月16日,石家庄市消防救援支队井陉消防大队的监督人员深入某高层进行检查时,一住户将电动车停放在楼道内,堵塞消防通道。对此,消防监督员对该住户进行了现场教育,并处600元罚款。
此前,消防监督员曾经多次深入该小区,督促指导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开展楼道清理和入户宣传工作,对电动车乱停乱放、违规充电等行为进行了坚决制止,并要求各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务并要求各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务必提醒居民将电动车清理出楼道,统一停放至智能充电桩处。
再次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为了自己的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不要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平日加强火灾隐患自查自改,要时刻绷紧消防安全这根“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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