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何谓“前室穿套”?
“前室穿套”,也称“前室套前室”,通常是指通过一个楼梯间前室(含合用前室)进入另一个楼梯间前室的疏散方式。从疏散路线上讲,从一个前室进入了另一个前室(示例1、示例2),或者从一个前室通过走道进入另一个前室(示例3),均属于“前室穿套”。
示例1的住宅建筑,所有户型均为前室穿套的疏散方式。
示例2的公共建筑,上下区域的安全出口均采用了前室穿套的方式。
示例3的住宅建筑,位于两个前室的户型,采用了前室穿套的方式。
(示例1)
(示例2)
(示例3)
(示例3)
第二章 前室穿套的前生
2014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简称《建规》),提出了“三合一前室短边不应小于2.4m”以及“每层开向同一前室的户门不应大于3樘”的要求。“前室穿套”作为一种规避规范条文取巧措施,得以发展应用:
一、前室穿套是规避2014版《建规》“三合一前室短边不应小于2.4m”的投机措施。
2014版《建规》要求“当楼梯间的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时(三合一前室),短边不应小于2.4m”(示例4左),有人认为在前室加隔墙,将三合一前室分隔成独立前室和合用前室(示例4右),可规避此条文要求。
(示例4)
注:2018版《建规》已明确“消防电梯前室的短边不应小于 2.4m”(7.3.5),将短边长度要求扩展到所有消防电梯前室,斩断了类似投机方案。
二、前室穿套是规避《建规》“每层开向同一前室的户门不应大于3樘”的投机措施。
《建规》要求: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户门不宜直接开向前室,确有困难时,每层开向同一前室的户门不应大于3樘。(5.5.27)
示例5左的前室户门大于三樘不许可,有人认为中间加隔墙以后可以满足要求(示例5右)。
(示例5)
三、前室穿套是误解“两个安全出口”的错误处置方式。
示例2的公共建筑中,试图通过前室穿套解决两个安全出口的问题,其实质,对于上下区域,均只有一个安全出口,不应许可!
参考专题:安全疏散| 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处置原则·应用误区!
四、由上述可知,“前室穿套”是一种“更不方便使用和更不利于安全疏散”的方式,且“前室穿套”容易衍生极端方案,造成更大的安全隐患。
第三章 前室穿套的今世
2018版《建规》已明确“消防电梯前室的短边不应小于 2.4m”,将短边长度要求扩展到了所有消防电梯前室,直接斩断了前室增加隔墙来规避前室短边不应小于 2.4m的情形。
目前的前室穿套,主要作为规避 “每层开向同一前室的户门不应大于3樘”的技术措施,以及作为解决疏散走道双向疏散的技术措施。
第四章 前室穿套应予禁止
由前述可知,“前室穿套”是一种“更不方便使用和更不利于安全疏散”的方式,以此方式规避规范条文,不应许可!且“前室穿套”容易衍生极端方案,造成更大的安全隐患。
一、“前室穿套”违背了安全疏散路径的确立规则:
前室是防烟楼梯间的基本要素,安全疏散应遵行“走道(或户门)→前室→楼梯间”的基本规则。进入前室,就已抵达安全出口,应从疏散楼梯撤离,不能再进入了另一个前室,更不能通过走道(相对危险区域)进入了另一个前室。参专题:从火灾风险等级,看安全疏散路径的确立原则!
以此为原则,除非是“两个疏散楼梯共用前室”的情况,其他前室均应只具备一个安全出口。也就是说,凡户门对楼梯间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开放的情况,均只能视为一个安全出口。这是基本规则,否则必将衍生极端方案,规范条文形成虚设。
二、“前室穿套”不能满足两个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
对于需要两个安全出口的公共建筑和厂房建筑,规范要求“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应少于2个”;对于需要两个安全出口的住宅建筑,规范要求“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本要求的目的是保证人员有两个不同的疏散方向,其实质,是“任一房间的疏散出口,均不应少于2个安全出口”。
“前室穿套”并不满足两个不同的疏散方向的要求,当一个前室失效时,另一前室也同时失效,实质上仅有一个安全出口,不应许可!
三、“前室穿套”的情况,属于双向借用,违反“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强条要求:目前的防火门均为“单一方向旋转”,并不存在双向开启的防火门。(不主张在连通部位设置两樘独立的不同疏散方向的防火门,详见后续说明。)
四、错误示例:
1、错误示例(示例6):本示例中,试图采用前室穿套的方式来规避“开向同一前室的户门不应大于三樘”的要求。依据以上原则,每个前室只能视为一个安全出口,不允许。(如果这种方案成立,那么就可以用这种“更不方便使用和更不利疏散”的方式,将开向前室的户门扩展到6户了,规范条文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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