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吕梁孝义市消防救援大队接到群众举报,8月31日,吕梁孝义市丽华苑小区居民家中失火且当时小区停电,火灾发生时现场浓烟滚滚却未听到消防报警器报警,随即,监督执法人员对丽华苑小区进行举报投诉核查。
经过核查发现:该小区消防控制室存在无人值班的违法行为,导致失火时未发现报警信号。
监督执法人员立即约谈物业相关负责人,告知其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应当由其管理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名值班人员”之规定,责令物业立即增加有资质的人员参与消防控制室值班。并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给予孝义市丽花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处罚决定。
自《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实施以来,吕梁消防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通过加强宣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现场指导高层民用建筑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联合开展灭火救援实战演练和供水测试等多种形式,为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打下坚实基础。下一步,将继续加大《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宣贯力度,全面排查辖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严格按照新规严厉查处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提高全市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为辖区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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